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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2+1”检察官办案小组模式

2015-09-10

方圆 2015年21期
关键词:质效检察官办案

今年以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公诉部门探索试行的“2+1”检察官办案小组模式,明确小组办案职责,发挥办案小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健全组织形式,明确运行机制。其一,转变办案模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用小组化办案模式,由两名以上的检察官共同办理案件,配备适量书记员承担案件辅助工作,形成办案合力,提升案件质效,降低办案风险。其二,建立适应组织。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立“2+1”小组办案模式,由两名检察官加上一名书记员共同组成办案小组。其三,明确运行机制。明确小组成员职责,明确了主任检察官对承办案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以及对办案组成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办案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助理检察官在主任检察院的指导下配合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是组织分析研讨,明确工作重点。一方面该院组织长期在办案一线的办案骨干力量,先后5次开展对“2+1”办案模式构建的探讨,研讨中,检察干警围绕“2+1”办案模式的队伍构成、成员职责、工作机制,结合该院实际办案工作,纷纷建言献策,为“2+1”小组办案模式的建立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对近5年的公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明确了将职务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刑事案件、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新罪名案件這四类案件纳入到“2+1”办案小组中办理,在案件受理后,只要符合这四类案件,就临时成立办案小组。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效。其一,建立案件合议机制。建立案件合议制度,要求办案小组对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进行内部合议,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提请科室讨论,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到位。其二,深化案件过程控制机制。强化案件办理的过程控制,出台了《案件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办法》,强化了案件责任意识、案件沟通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案件顺利开展。其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赋予小组办案职权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小组权力运行的监督,案件起诉前,对案件事实,适用罪名,量刑建议等情况进行科室汇报讨论,确保了案件办理的质效。(文/李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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