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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协会”散布各行各业

2015-09-10郑旭

民生周刊 2015年20期
关键词:野鸡食品包装民政部

郑旭

从拔掉“牙防组”到撕开“国际食品包装协会”,7年时间里,“野鸡协会”点起的野火非但没有被熄灭,反而因存有广阔的利益寻租空间,使其进入了野蛮而疯狂的成长阶段。

6月29日,公安部在其主办的“2015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上,提到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负责人董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

有媒体称,自诩为“食品安全与环保卫士”的董某某之所以能量超凡,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所领头衔不无关联,而“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则是“牙防组”翻版,是纯粹为敛财而成立的“野鸡协会”。

2007年,全国牙防组因违法开展认证认可活动,最终被原批准成立单位宣布撤销。此后,“野鸡协会”成为非法协会的代名词,被深深地刻进民众心底。

民政部将“野鸡协会”定义为: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擅自在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名称与依法登记的协会、學会相似,容易造成视觉混淆的非正规行业协会、学会。

从拔掉“牙防组”到撕开“国际食品包装协会”,7年时间里,“野鸡协会”点起的野火非但没有被熄灭,反而因存有广阔的利益寻租空间,使其进入了野蛮而疯狂的成长阶段。

与正规协会“有福同享”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种形式。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原局长王建军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社会组织的整体实力正不断提升,业务范围覆盖到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等众多领域,初步形成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各异、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尽管如此,有评论指出,由于监管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起建并弥留于上世纪末的利益寻租空间在本世纪得以扩大,肇始众多领域正规合法的协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紧随其后的,还有那些未经批准却如毒蘑般拱出地面的“野鸡协会”。

据非官方资料显示,相比于国内合法正规的协会,“野鸡协会”在数量上与之相当。而就近年来频发的“协会风波”来看,折戟沉沙的不仅有“法内协会”,也有“法外协会”。

今年年初,审计署公布的2015年第1号和第2号审计公告显示,仅卫计委主管的各类名称的协会就有33个。

公告载明,以中华医学会等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利用所在部门影响力,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表彰、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计17. 7893亿元。

去年亦有报道指出,经过调查,发现备受业内质疑的“中国营养协会”虽然未在民政部依法登记,但只要有企业愿意交钱入会,不仅可以为其认定品牌荣誉,还可以为其授权,销售冠有“中国营养协会”字样的产品。

除了“卖荣誉”、“卖授权”,报道称,企业老板只要缴纳9.45万元的会员费,就能成为协会的副会长。

于是便有观点认为,“野鸡协会”与合法正规协会可谓是一对“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生死之交,足以狂野各行各业。

手段高明且极为隐蔽

有观点认为,虽然上述二者在忽悠敛财、失范失位方面并无二致,但“野鸡协会”的手段更为高明且极为隐蔽。

成立于1986年10月的中国建筑业协会是民政部审定为5A级全国性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单位为住建部。2013年2月27日,该协会在其官网上发表了一份声明,称接到企业反映,有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名称和官网域名相似的组织,既未在国家民政部登记,也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却面向全国建筑行业开展多项评奖、评优活动。

声明强调,此举严重违背国家有关开展评比达标性活动须经批准的政策规定,干扰行业正常秩序,侵害该协会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作为“卖荣誉”、“卖授权”甚至连“协会领导”也可以拿来卖的“中国营养协会”,在被暗访记者问及与中国营养学会有何关系时,工作人员称,两家有重合的地方,属于同行业。

就是因为一字之差,让很多“野鸡协会”光明正大地开展着各项敛财活动。

除了“障眼法”,为求生存和发展的“野鸡协会”还会使用其他方法,譬如“打擦边球法”、“挂靠法”、“炮制法”。

前文提到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虽然未在民政部登记,但由于我国香港地区在机构注册时,不对“中国”、“国际”的使用作出限制,故一些“野鸡协会”在成立之前,便想到去那里将自己变成高贵的“凤凰协会”。

当然,还有一些“野鸡协会”创始人认为太过“雍容华贵”迟早要出问题,于是便选择“挂靠法”,挂靠在各种官方机构、真协会之下,以文化公司出现并作为合法的底牌。这些公司起的名字非常具有迷惑性,很容易让人以为是一个协会。

最为笨拙且愚昧的创始人当数使用“炮制法”的,凭借自己无限的想象力编造一个神乎其神的协会来运作。

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采用何等方式来包装“野鸡协会”,其运作的动力均为利益最大化,进行的都是商业化的运作。

“他们通过做活动拉赞助、组织干部商务考察对接资源、举行各种评选、组织同行业人士开大会、任命协会有关职务,为协会内各种人士对接人脉和资源等方式获得收益。”该人士说。

不仅如此,有的协会甚至将自己做活动、出书的权力外包给文化公司,让其以自己协会名义做活动、出文集,协会与公司签订合同,收取管理费。可以说,有的“野鸡协会”只顶了一个名头,靠这个壳子坐收管理费。

有观点认为,虽然卫计委“下属协会”所为只是行业协会乱象的一个缩影,但在治乱制度尚未优化之前,“野鸡协会”还在继续趁乱作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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