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保险法》新规拟延长犹豫期

2015-09-10刘燕交

民生周刊 2015年20期
关键词:保险法投保人保险业

刘燕交

新规强化销售秩序是大势所趋。“延长犹豫期,意味着消费者有了更长的反悔期限。”对保险业而言,则需要改善过去的经营方式。

“几年前,我去银行存钱被推销买了份保险,工作人员说可以随时取出来。去年我妈妈生病我想拿出来,才发现保险不像存款可以随时取出来。而且保险早已经过了犹豫期,提前退保有很大损失。我去银行网点,可是推销我买的那个人早就调到别的网点去了。” 张先生由于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近日陷入了与保险公司的纠纷。

和张先生类似,李先生最近也遭遇了保险纠纷。

李先生称,由于自己投保时的大意,误选了普通医疗保险,而实际上他需要的是重大疾病险的保障。在拿到保单后的半个月,李先生才发现了这个问题,“因过了犹豫期,如果现在退保,我将损失一大笔钱。”

很多市民在投保的过程中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要求代理人出示保险合同遭拒,甚至连要求看看合同条款,大部分代理人也说拿不到,必须要等到缴费后才能看到。

保险规划师陈女士介绍,先交钱再看合同的确是惯例,格式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生效的文书,因此只有付款后才能看到正式合同。

几乎所有的保险销售渠道,都会出现类似隐瞒重要信息的问题,消费者一旦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就可能面临不小的经济损失。

今后这样的情况或将得到有效遏制,为了降低销售误导带来的退保风险,保护消费者合理的购买权,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民意,规定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设不得少于20天的“反悔权”。

“犹豫期”由10天延长至20天

“反悔权”并非全新事物。保险犹豫期通俗地讲叫冷静期,就是投保人在收到合同后,保险消费者拥有一定的时间研读保险条款,考虑一下自己是不是需要这款产品,是不是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去支付保费,进而理性投保。普通保险的犹豫期普遍为10天,银保渠道的犹豫期为15天。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投保交钱后数日应当拿到正式保险单,拿到正式保单起的10天属于保单“犹豫期”。在这10天中,投保人若认为产品不够理想,可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

从2014年4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联手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开始实施,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要求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

如今,监管部门再次延长保险犹豫期,从10天延长至20天,显然,是为了让在银行选择保险产品的储户等消费者有更充足的时间来阅读保险条款,避免财产损失。

“买保险之前看不到合同,拿到合同后感觉像拿了一本天书。内容枯燥,夹杂着大量的专业词汇,有时候想着过几天再看,就忙忘记了。等到记起来想反悔的时候,很容易就超过了犹豫期,退保损失又太大,只能将错就错了。”在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吐槽。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表示,由于保险产品复杂、条款晦涩难懂,很多产品是消费者在糊涂的状态下购买的,犹豫期延长可以让消费者更详细了解产品内容。

“延长犹豫期,有利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湖南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姜世杰表示,相比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保险公司采用人海战术进行熟人营销;二是民众的保险意识不强,大部分消费者是被推销买保险,存在相信熟人而忽视保险合同的问题。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

“消费者归咎于销售误导,保险公司则认为消费者缺乏契约精神,随意毁约。”姜世杰说。

“对保险行业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契机。”姜世杰表示。一名保险业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强化销售秩序是大势所趋,如果延长犹豫期,可能会推高退保率。“延长犹豫期,意味着消费者有了更长的反悔期限。”对保险业而言,则需要改善过去的经营方式。

加强投保人信息保护

“自打买完保险后,就不断接到各种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来自北京的秦女士无奈地说。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买一次保险之后,各种骚扰电话、广告推销接踵而至,甚至还有利用客户信息进行诈骗。投保人的资料为何能被其他机构精准地掌握?

2014年,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曾经对3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揭开了信息买卖的“黑产业链”。保险公司的员工手中掌握着大量客户信息,而保险代理人、金融理财类领域经纪人等,苦于没有客户资源,双方通常会加入网上的QQ群,如“私家侦探”、“信息资源”等。群内有人需要信息,有人自称可以弄到信息,就形成了一个买卖市场。

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的规定。

今年5月以来,超过20家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被曝出40多个漏洞,既有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吉祥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同时也有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千万客户的信息面临泄露风险。

“保险公司数据库中,涉及到投保人的包括姓名、工作、个人收入、亲属关系、家庭收入、健康等大量敏感信息,这些信息被数据贩子以每条1至5元钱的价格倒卖,因此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网络攻击的重点。”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说。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专家曹岳表示,由于平台本身交易量巨大、往来客户数量多,对试图非法获取客户敏感信息的不法分子来说,一旦成功,其获益是巨大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保人的信息保护,意见稿规定,保险业信息共享平臺负责保险经营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应用,对保险单信息进行登记管理,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平台运营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和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猜你喜欢

保险法投保人保险业
利他保险合同解除中的介入权研究——检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之但书条款
“投保欺诈”的法律规制——《保险法》第16条第3款的解读
保险业:为“一带一路”建设护航
自杀免责期间规范之检视——我国《保险法》第44条之反思与重构
2018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8万亿元
论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有必要创设“第二投保人”概念吗?
——与林刚先生商榷
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制度再探讨——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为重点
保险理财 四大要点获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