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未尽精神赡养义务可无缘遗产
2015-09-10
民生周刊 2015年20期
近日,蘇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该院在总结全市法院多年来涉老审判工作中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当下老年人维权的热点难点领域。
《意见(试行)》分五个部分,共18条,对全市法院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予以规范。并用法律武器来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
在赡养问题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老年当事人起诉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全市法院应予受理。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