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规范“红头文件”
2015-09-10王莹
决策探索 2015年24期
王莹
公文,即公文文书,因其大红的文头、鲜红的印章,被形象地称为“红头文件”。曾几何时,“红头文件”在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是最有权威的。但是近几年来,各地频频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红头文件”,如打着文件旗号卖烟卖酒的、通报厨师炒菜肉太少的、规定公厕苍蝇不能多于几只的……让百姓直呼“太雷人了”。
一、“红头文件”乱象频发的原因
(一)发文机关“有权任性”
据新华社报道,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国仅压缩下来的各种文件就多达190.8万个,按每个文件1张A4纸保守估算,连起来长度达566公里,厚度相当于50层摩天大楼。“红头文件”如此高产,一方面,缘于我国公文制发主体众多,除各级党政机关外,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制发公文,对其缺乏必要的监督,结果导致发文机关大权在握,衙门作风作祟,遇事不辨缘由,公文想发就发;另一方面,在发文机关看来“发文就是工作,发文就代表重视,发文就意味着必须贯彻落实”,至于文件该不该发、合不合法却无人监管,从而造成了“红头文件”漫天飞的乱象。
(二)审查机关难以作为
目前各地已经层层建立了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何违法公文还是层出不穷呢?究其原因,缘于现行机制下审查机关作用难以发挥。首先,目前的备案审查制度只针对规范性文件,并未将所有公文都纳入审查范围,即便是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到目前为止其概念和范围也没有明确界定,势必会导致各地对其产生多样性的认知与解读,致使部分规范性文件游离于审查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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