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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2015-09-10

民生周刊 2015年24期
关键词:红莓医保卡同情

@听松赵:这种判决,该法院承担的社会影响以及社会责任值得深思,值得吐槽。伤害的是全国老百姓的心!也许该法院现在还没有意识到这种严重性吧!

@年:值得同情,但国家毕竟有法律法规,如果都这样,那不成了手持一张卡,亲朋好友都能用,要卡何用?

@飞舞1733:一家人用一张卡有何不妥,可以改革一下吗,每家每户办一张卡,方便使用,还不造成个人损失。

@巧笑嫣然:快了!国家正在想办法解决以后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一切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少安毋躁!

@76DA56BD7F33:换个思维方式,假如投保的都没用社保里的钱,而没投保的用了,你们有意见吗?医保卡里的钱你自己可以给家人花,但看病住院不能享受社保报销部分,因为不能侵占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早睡早起方能养生:社保保的是参保人的,保障的钱来源于大家的保费,你没交保费却参加社保,对缴费的公平吗?另外,请看仔细,她也有社保,只是嫌报销比例不够高。如果你家属参加了商业保险,可以额外报销,难道你也可以去享受她的?

@远东英雄:应该不属于诈骗吧?夫妻财产不是共同的吗?再说了这是救人,又不是干坏事。我觉得可以理解,法律应该人性化一点。

@LXC:按道理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个人财产。而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我认为老伴互用医保卡买药无可厚非。

@岭北乌有生:个人部分一般都是可以通用的。你给陌生人用也没人管。但是不能报销。绝大部分地方都是可以通融的,但是涉及到国家资产,也就是报销的时候,就会受到追究。

@冰吻:应该主要查医院,医院希望并配合骗医保费,这绝不是个案。这样骗保的人一定还有,而且不是少数。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而不是做做样子。

@梦中的小红莓: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用,但涉及报销部分是不能一家人共用的。否则就是一人交医保,全家共同享受。遵纪守法是人人必须做到的,不能以生病来获取同情。

@自由不见不烦:我觉得定诈骗罪不妥,太过严厉。其实一家人只是為了看病,并无诈骗的恶意,罚款已经算是处罚了。这样定罪,只能让真正的诈骗犯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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