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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法治信仰“伤不起”

2015-09-10郑旭

民生周刊 2015年24期
关键词:机制基层

郑旭

山东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因案卷失踪,导致该案法律程序陷入停滞,二审从1996年一直拖到了2015年。今年7月,媒体报道此事后,涉事法院官微回应:“报道次日就已找到该案卷宗。”8月7日,该案被报送给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后,涉事法院已于11月30日对该案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一起并不多么复杂的案件一搁就是19年。19年有多少天?6935天。也就是说,这份已与公平正义“失联”6000多天的案卷,媒体仅用了一天便“协助”涉事法院找到了。

“奇迹”的发生让人匪夷所思。

首先,来听听涉事法院是如何自辩的:“办案人员粗心,没有及时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就算“粗心”之说在情理上成立,但在法理上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一审法院5日内补齐。对于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想必如此严格的规定并不是不了解,况且案卷对法院审案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这样看来,“粗心”说得容易,但在法治天平前就显得苍白而又无力了。

其次,19年前此案的书记员,如今已是涉事法院的副院长。

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书记员的一项基本职责正是“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也规定: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案卷离奇“失踪”的6000多个日日夜夜,书记员未被依法追责反而不断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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