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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为何特指为正义献身

2015-09-10马续昭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平民百姓纯色祭品

马续昭

中国汉字文化博大精深,形容死,就有亡、故、走、卒、不禄、薨、崩、殁、去世、仙逝、作古、升天、归西、殒命等很多字眼。对于英烈之死,大多则用“牺牲”二字。那么,为正义事业而献身为什么叫“牺牲”呢?

在中国古代,由于死者的身份、地位不同,其“死”的叫法也各不相同,绝对不能混淆或乱用。据《礼记·曲礼下》记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也就是说,“礼制”对于死之称谓的规定相当严格:“崩”是天子专用的;诸侯死则称为“薨”,秦汉以后也用于高级官员的死亡;大夫死叫“卒”;士人死叫“不禄”;只有平民百姓的死才能称为“死”。不过,后来随着时代发展,这种情况也逐渐有所变化,其限制也不再那么严格。唐代时,二品以上官员死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以下以至平民百姓都称死。清代皇室成员中,皇帝、皇后和皇太后等亡故称“崩”,皇贵妃以下到嫔、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称“薨”。

用“牺牲”来表示为坚持信仰而死、为正义事业而献身,是从近代开始的。其实,“牺牲”二字在古代是指祭祀或祭拜的用品。色纯为“牺”,体全为“牲”。在中国古代,“国之大事,唯祀与戎”,所以古人对祭祀之事非常重视,不但制定了严格、复杂的礼仪规制,对于祭品也有着严格的规定。用于祭祀的牲畜必须要用纯色,而且必须是完整的,只有纯色、完整的禽畜,才能叫做“牺牲”。《书·泰誓上》:“牺牲粢盛,既于凶盗。”《周礼·地官·牧人》:“凡祭祀,共其牺牲。”郑玄注:“牺牲,毛羽完具也。”《国语·周语上》:“使太宰以祝、史帅狸姓,奉牺牲、粢盛、玉帛往献焉,无有祈也。”韦昭注:“纯色曰牺。”《汉书·礼乐志》:“河龙供鲤醇牺牲。”颜师古注:“醇谓色不杂也。牺牲,牛羊全体者也。”《后汉书·鲁恭传》:“《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据皆夏之时也,其变者唯正朔、服色、牺牲、徽号、器械而已。”《左传·庄公十年·曹刿论战》:“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后来,牺牲的含义逐渐宽泛,也用来泛指用其他动物所做的祭品了。

正是由于牺牲最初是用作祭祀的,这些祭品是在舍弃自己生命而为大家祈福,牺牲一词后来遂渐渐地被人们赋予了高尚的内涵,有了自我奉献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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