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社会的“奢侈”辩证法
2015-09-10张正萍
读书 2015年4期
任何时代为“奢侈”正名都会激起一片哗然:显然,在任何时代,奢侈总是与道德上的不光彩如影随形,即便“奢侈”的确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某些技术革新、某些生产进步,但奢侈对道德规范的突破常常冲击了人类的伦理底线,就像伯纳德·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那样遭到同时代的一片骂名。尽管如此,十八世纪那位伟大的哲学家大卫·休谟还是写下了为奢侈“正名”的文章,这“粗戾之音”吹响了消费社会的号角,让那“物质匮乏”的时代充满了创造的活力;一种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在休谟那里业已成形。两百多年以后,消费社会已千疮百孔,奢侈之物成为符号、标签,贴在各种社会秩序之上,让这“物质丰裕”的社会显得疲软、乏力;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在法国思想家鲍德里亚自成一体。在马克思之前与之后,在工业社会诞生之际与所谓的“后工业社会”(其实都是消费社会),两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学,相同的是“消费”这一人类行为,不同的是“消费”背后“人”的欲望的满足,以及如何追求这种欲望的满足。从休谟到鲍德里亚,奢侈在消费的历史中变得有些无所适从、方向尽失。
一七五二年,休谟在他的《政治论文集》中抛出一篇《论奢侈》,其他各篇的见解立即引来了英法哲学家的好评,而唯独这一篇,招来的是一片批评和谴责。虽然休谟后来将标题改为“论技艺的进步”,但正文却一字未改,而其他篇幅都有或多或少的删改,这也可以说明休谟对“奢侈”的态度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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