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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符合农民工就业规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2015-08-28魏泽筠

卷宗 2015年7期
关键词:制度构建社会保障农民工

魏泽筠

摘 要:“农民工”是在我国传统城乡经济“二元”格局被打破的情况下,逐渐形成的一个处于城市与乡村过渡地带的特殊群体,其基数庞大,与乡村社会联系密切却又与实际的农业劳动相分离。他们虽在城市务工,但总体上并不属于其中的一员,对城市并未形成归属和认同感。随着我国城市化、市场化、工业化的并行发展,农民工队伍出现和存在具有其必然性,在这种必然趋势下,如何构建出符合农民工就业规律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然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将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内容、构建原则以及构建路径三方面展开论述,对具体如何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制度提出方向性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规律;社会保障;制度构建

“农民工”的出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布局来看,真正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所处的境地十分尴尬。他们无法彻底融入“城市”之中,只能凭借各自固有的家庭亲属关系,或者是在城市务工期间的职业需要,形成各种不固定的群体,无法得到最新的知识技能。加上自身法律意识薄弱,进而逐渐陷入职业水平低、收入难以提高的恶性循环中。城市工业化进程需要农民工的广泛参与,但由于其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因此其所参与的往往都是隐含着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工作项目。同时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全然容纳农民工群体,使得农民工群体除了利用自身的劳动力进行城市“建设”之外,无法享受养老、医疗方面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现实需求和固有的社会制度匾乏所形成的巨大反差,造成农民工问题在原始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引发新的矛盾。因此,构建符合农民工就业规律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然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责任。

1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分析

大部分农民工在进城务工之前,并未接受过系统的文化教育,再加上此前没有走出乡村的经历,见识与阅历所限,致使其就业盲目而随意。经济力量薄弱、自主从业力量不足,缺乏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意识的引导和服务,再加上非城市户籍,故而农民工在选择与就业时,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保障福利。根据当今社会一般保障权益的构成,结合农民工城市就业所呈现出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应当包括社保、救助及福利三个方面。

社会保险即“五险”,是社会保障条目中最基本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五个内容。社会保险的享受对象是整个劳动者群体,目的在于保证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条件,降低社会风险的损害给个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基础,亦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保障形式之一。扶危济贫,提供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面向整个社会的困难人群和低收入人群。

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政府出资举办的为改善社会成员物质生活、丰富文化内容的社会措施属于广义范畴;狭义的社会福利包括福利设施、社会津贴、社会服务、职工福利等。

2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原则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普遍保障与重点保障相结合、政府和社会成员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三项原则。

普遍保障与重点保障相结合是指,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平等享有。但由于社会成员个体间的差异致使存在“强者”与“弱者”之分。农民工属于“弱者”群体,因此在必要情况下,确立社会保障制度需对“弱者”群体权益提出倾斜性保护。

政府与社会成员相结合,是由于在现有的社会制度模式下,政府在不需要承担全部社会保障责任的基础上,将履行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的责任分散给社会和公民个人。此项原则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来加以辅助,完成政府和社会成员相结合的过程,将责任和义务分散至整个社会。

社会保障制度确立的宗旨是社会公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确定,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保改革的目标。但是这种公平的依据,是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为基础。以公平应该促进效率,以效率监督公平,如果公平阻碍经济发展,那么公平将无所谓“公平”。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不可盲目追求公平,不能片面取消对效率原则的关注。

3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路径

3.1 工伤保险体制建设

工伤保险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范畴中,处于第一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各种频发的农民工工伤事故、不可预计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无数劳资纠纷,决定了该项体制必须作为最基本的社保项目优先予以确认。根据目前社会上固有的、由工伤保障体制不健全所引发的各类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强制执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尽可能提高农民工的工伤参保比例;

第二,改变现有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争议处理方式,明晰工伤鉴定等相关流程,简化程序。可以将争议的处理制度修改为双方自行选择解决方法,以此提高解决效率;

第三,完善相应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体系;

第四,加强相关的法规科普教育,加强对农民工工伤预防知识的普及,重视农民工职业康复工作,从思想意识上提升对社会以及自身的信任度。

3.2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非工伤患病治疗期间,可获得必要医疗费资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农民工居住条件差、身体素质不佳,劳动强度大、报酬低,一些传染性疾病“优先”在农民工群体中的传播蔓延,若处理不及时可能会造成大范围的恶性传播。

由此可见,农民工群体在自身健康方面存在着极大隐患。基于此,笔者认为当今社会的医疗保险理应将农民工群体作为重要的保障对象,故提出以下加强农民工医疗保险权利的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分阶段确立实现目标;

第二,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收入状况,重大疾病应成为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的主要对象。缓解农民工看病“难”和“贵”的问题,切实解决面临的医疗问题和基本生活困难;

第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依据人群的特殊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入保办法。农民工从事具体职业性质及危险系数的不同,亦将决定不同的入保险种。

3.3 养老福利体制建设

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强、稳定性差,所以交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以及认知障碍的存在,给农民工养老福利体制的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笔者认为,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与推进,需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第一,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局面来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在我国需要长远规划、从长计议,而且必须注重与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

第二,根据人群差异,需要区别对待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方式和享受保险的待遇。职业稳定的农民工可实行与城镇职工完全相同的养老保险积累统帐模式;

第三,农民工养老基金筹集比较理想的方式,是将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联。采取自愿自主、以土地换取保障的方式,来保障农民工养老基金的顺利筹集;

第四,由于农民工拥有较强的社会流动性,所以涉及到农民工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部分,需要根据农民工工作地点的变换而及时切换。

4 结语

全方位、多层次地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实现全社会、无人群差异式覆盖。这对于促进城鄉经济共同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持社会安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苏炳臣.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问题探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04).

[2] 成志刚,罗帅.近十年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综述[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3).

[3] 郭家虎.构建适应农民工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J] .财政研究,2008(12).

[4] 鲁建彪.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农民工就业及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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