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08-28沈一敏

卷宗 2015年7期
关键词:理事会博物馆问题

沈一敏

摘 要:人们称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于文化生活的要求日益增多,带动了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博物馆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和传播途径,在知识经济时代中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对文献的参考,就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看法,并给与了一定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博物馆;理事会;问题;对策

1 完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现实意义

博物馆理事会的建立和良好的运行,有利于广大民众的参与,有助于博物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助于博物馆及时响应群众的社会需求和社会意见,对自身的不足进行改进。国际上的经验也已证明,理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博物馆公共性的生动体现和组织保障。虽然国内外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国家制度下具体实践的表现不一样,但是博物馆理事会的目的是一样的,就是推进博物馆自身的发展,维护博物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履行博物馆的社会使命。

现如今,人类对于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博物馆做为传播公共文化的重要载体,公共职能也日益明显。博物馆的公共性源于广大群众对于文化的需求,博物馆一切制度的创新与建立都应当确保博物馆的公共性,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博物馆理事会的组建和运作。

2 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发展历史沿革

1848年,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美国的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建立,并在美国马萨诸塞州通过法案,决定由理事会来掌握办馆方针。1963年,女王签署的《大英博物馆法》得到了英国国会的认可,其中规定了答应博物馆的法人团体是“大英博物馆理事会”其拥有对大英博物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权利。由全体理事行使平等的权利进行投票表决某项事宜的理事会制度,在国外的文化机构中已经是发展的比较成熟的一种方法,但是在国内并不常见。

其实在我国,本着进步创新的理念,对于博物馆理事会制度也进行了努力的尝试。虽然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借鉴于国外成功事例的发展经验,近年来也得到了国家政府的相对重视,在国家的政策上和社会环境上都为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目前在国内实行事理事会制度的程度还有待提高,同时也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建设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3 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理事会的建立发展缺乏优良的法律土壤

结合我国法律来看,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现行的法人分类标准不统一,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我国的博物馆大多是公立的,属于公益性组织。公益性组织被笼统称为非营利性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益性组织的法律地位相对比较模糊,在法律规定方面缺乏独立性和可行性。导致出现内部治理结构相对落后的局面,缺乏执行力。现行国有博物馆的人事和财务体制,将人事与财务大权掌控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这与理事会的核心职责相互冲突。

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进行保护,博物馆即使建立了理事会制度,执行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难以实际的在运营中实行,如果真正有效的在博物馆运行中建立和落实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成为当前文博界业内亟待解决的问题。

3.2 内部职责分化不明朗,缺乏独立自主性

除了几个大馆之外,我国大多数博物馆在业务执行和行政工作方面区分的并不明确,工作细化的不明确也就影响了各部门的执行力,从而对学术研究成果的数量以及品质产生了影响。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或职称聘任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导致员工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待遇跟不上发展的脚步,影响了博物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缺乏将博物馆文化与激励机制相互结合的意识,造成博物馆的发展能力,凝聚力、创新力与活力不足。我国《基金管理条例》既规定理事会是组织决策机构,又规定理事会由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下,双方职权划分的不清楚,导致职责模糊,增加了博物馆的管理成本和资金支出,降低了理事会的独立自主性。

3.3 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缺乏实际执行力

虽然目前我国少数博物馆已经开始实行博物馆理事会制度,但是在博物馆主管机构与理事会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却并不理想。過于形式化的主义使得理事会并没有发挥它本应发挥的作用,无法行使自身应有的权利。在博物馆方面,欠缺基本制度的设计,没有事先制定好博物馆理事会设置的基本标准和法律法规,在后续的工作中,由于制度的模糊造就了理事会工作方面一定的混乱,不利于博物馆的正常发展。

3.4 缺乏政府关注度

在我国,各地博物馆直接由地方文化主管部门监管,缺少与地方最高行政官员进行交流的机会,难以直接对话,即使博物馆理事会已经成立,在运行中也要受到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束缚。政府方面普遍没有意识到公共博物馆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容易忽视其发展中存在的束缚和矛盾,这种状况给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成立发展及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进步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如果直接在当地政府与博物馆之间设定一个具有法律规定效应的理事会管理机构,将会减少发展阻碍,促进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积极实现博物馆的社会职能,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民众。

4 国有博物馆推行理事会制度的改进建议

依照以上分析,个人建议我国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应当逐步推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开展。

4.1 国家政府简化对博物馆理事会的权利干预

政府对于自己的权利可以适度的进行简化,从监管的角色变为指导,监督的角色。我国的博物馆大多数属于国有博物馆,在发展历程中,尤其是在政府实行国友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以来,独立生存的能力普遍比较薄弱,因为国有博物馆的事业发展资金大多甚至全部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

国家可以运用宏观调控的职能配发支持博物馆发展的专项资金,博物馆藏品的征集,文物的保护,学术的研究及博物馆的宣传活动等等都需要资金,但我国公共博物馆大多数的发展资金其实都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对于政府财经的过分依赖导致博物馆自主发展能力受到了阻碍。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博物馆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博物馆的持续发展,但不应该过分干预博物馆的自主管理权力,资金对于理事会制度的实行是很重要的,如果国有博物馆的理事会制度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应当掌握资金管理权,拥有对资金使用分配自主的权利。

在博物馆理事会积极争取资金使用自主权的同时,国家也应当适量减少一些关于博物馆各项事业发展资金复杂的审批程序和限制等等,适当的增加资金使用灵活度。博物馆的财务自主权的增加有利于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实施贯彻,有利于博物馆理事会行使其应有的权利,提高博物馆理事会的工作效率,十分有利于充分实现社会公益的特殊目的,对于社会公共文化主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4.2 获取社会力量支持,保障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实际执行力

博物馆理事会的职责是促进博物馆的良性发展,推动社会文化产业的进步。博物馆作为具有代表性的公益性组织,社会公众力量的支持对其发展十分重要。在博物馆理事会中设立学术委员会,对于博物馆内部,委员会可以承担重大业务工作的决策角色,在面对社会和外界时,委员会的工作则是与各种学术性质的社会团体、企业名流或者文化领域的名人进行对接交流。建立一个具有文化氛围,以博物馆为核心对外放射影响的圈子,为博物馆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维持博物馆与外界平等和谐的学术交流关系。博物馆理事会中学术委员会的建立,有助于获取社会各界文化力量对于博物馆发展的支持,促使博物馆的发展具有更多动力,获得更高、更良性的社会公信力。

在我国推行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还没有得到一种完全正确的运行模式,其中重点矛盾在与在博物馆主管机构与理事会的关系方面存在的矛盾。在博物馆理事会建立后,现有的博物馆主管部门更多的应当扮演监督把关的角色,而不是决策角色。这样可以避免形式主义下博物馆理事会的权利被架空,出现名存实亡的现象。同时应该实事求是的制定博物馆的基本制度,在博物馆的日常运行中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保证博物馆理事会的实际执行力,避免造成多方管理的混乱状况对博物馆正常发展造成的影响。

4.3 构建合理的理事会成员

据资料显示,西方博物馆理事会的成员构成一般涵盖社会名流、企业巨头、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律师。美国博物馆理事会成员主要由金融界和工商界的富人组成。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博物馆理事会的成员一要避免外行管内行,二要避免”大股东“进行意志主宰”。国有博物馆理事会成员可以包括全额拨款方政府分管文化的领导成员;达到一定博物馆出资数额或比例的捐助人;国内外文博领域的资深外部专家;具有科学文化素质与思想道德水平较高的市民等等,确保博物馆由充足的高素质高能力人才實施博物馆各项功能,促进博物馆理事会的发展进步。同时,应当根据博物馆规模的大小规定博物馆理事会的成员数量,在理事会成员的任期时长方面,一般是3年一个任期。理事长应该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通过会议进行表决产生,实行一人一票。保障其民主性和公平性。

4.4 推进立法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寻求保障最有力的方法,但是我国在对文化产业的法律保障上相对比较落后。在不断对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推行和实践获取的经验的同时,博物馆方面也应当积极谋求国家相关权利机关进行立法支持对发展的成果进行巩固,用保障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博物馆的稳定发展。

另外,我国或地方立法应当专门针对国有博物馆详细规定理事会的设立和运行规则,规范理事会的内部治理,促使政府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分清理事会的职责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避免职能重叠,变行政干预为指导与监督。

4.5 明确职责,找准理事会自身的定位

关于理事会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性,来自法律方面的专业声音持有不同的看法和态度。绝大部分声音认为理事会在博物馆运行的过程中应当扮演执行能力和决策能力两手抓的角色,既具有决策权也具有执行力,对内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决定博物馆的内部大小事务,对外代表法人执行法人事务。在实践的过程中,大多数的公益性组织也更加倾向于这种定位。这种双重角色的定位,更有利于博物馆理事会实行自主权利,发挥其有力的作用。我国或地方立法应当给予国有博物馆决策与执行机关的双重角色,便于理事会独立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博物馆是为社会及其发展提供服务,向广大公众进行开放的非盈利性组织,始终明确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定位,博物馆的这种特殊性质使得博物馆理事会与其他机构的理事会存在一定的区别,必须坚持博物馆公共信托和“常设机构”的定位,确保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中国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建设在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应当密切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宏观调控的积极引导,也需要社会各界文化力量的大力支持。完善中国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有助于推动国家公共事业的进步,同时对于博物馆本身来说,在加强了博物馆管理的同时也加速了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婧景.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研究综述[J].中国博物馆,2014,(02):108-114.

[2]吴玮瑛,李毅君.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探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06):3-6+27.

猜你喜欢

理事会博物馆问题
博物馆
第六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露天博物馆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
发明与创新理事会
发明与创新理事会
本刊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