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弦子戏的文字记载
2015-08-19黄惠力
戏剧之家 2015年14期
【摘 要】大弦子戏是菏泽当地极具代表性的地方剧种之一,在剧目、表演技法、音乐、艺术形态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包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对研究我国戏曲发展规律、不同时期的文化现象以及对文化的继承方式、方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特别是对研究元、明、清时期的戏曲音乐文化现象更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大弦子戏;菏泽;文字记载
中图分类号:J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7-0008-02
由于大弦子戏长期流行于民间,历史上对大弦子剧种的文字记载较少,因此,大弦子戏的具体形成时间,尚无依据可查。有关大弦子戏的文字记载,最早可见的是河南省滑县旧县城内西南隅有明弘治十一年(1498)《滑台重修明福寺碑记》中载有:“以上布施除修葺佛塔外,敬献大梆戏、大弦戏各一台。”也就是说,大弦子戏在明代弘治年间已经有商业戏班的演出活动。在明代中叶,大弦子戏流行于今河南省的朱仙镇、开封、杞县一带。到了明末,大弦子戏班社则主要活跃在黄河中下游两岸。
清乾隆十年(1745)编修的《杞县志》卷七“风土风俗”中有演唱“逻逻、梆、弦等类戏”的记载,弦即指大弦子戏。乾隆年间(1736-1795)成书的李绿园长篇小说《歧路灯》七十七回写道:“那块头是得时衙役,也招架两班戏,一班山东弦子戏,一班陇西梆子腔。”①九十五回也提到:“山东过来的弦子戏,陇西过来的梆子腔,黄河北的卷戏,山西泽州的罗戏。”②可见,明清两代,山东、河南已盛行大弦子戏。这些记载与艺人传说的明万历年间(1573—1619)就有大弦子戏班社公义班在山东曹州、河南滑县一带演唱的说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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