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三性”论
2015-08-19华毓良
戏剧之家 2015年14期
华毓良
(鹤岗市艺术剧院 黑龙江 鹤岗 154100)
词曲家创作词曲等艺术活动称为“一度创作”。从美学角度研究音乐创作的美学特征,对于音乐艺术美学品位的提升,既有重要的理性思辨价值,又有重要的实践参照作用。为此,本文结合笔者个人的艺术实践与理性思考,对这一重要命题发表几点拙见,以作引玉之砖。
具体而言,音乐创作的美学特征,集中体现在“三性”——形象性、民族性、情感性上面,我们分层次对其进行系统化的解读与研析。
一、形象性
音乐创作美学特征“三性”的第一性,即第一个层面,是形象性。
形象性是包括音乐艺术在内的所有艺术的共同美学特征,然而音乐艺术的形象性又具有自身的特点,音乐形象不具有空间性,而具有时间性。[1]作为声音形象,音乐形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能凭听觉与联想想象,在人们头脑里形成意象。
正因为如此,音乐的词曲创作,就要凸显音乐形象的这种特殊性,即以声音塑造形象。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范例。例如《黄河大合唱》中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的音乐形象与黄河儿女的英雄形象,就都是通过呼喊性旋律、波涛性节奏、强力度和声色彩等声音形象来塑造的。
笔者作曲的歌曲《我听到你美丽的心跳》,也有意识地抓住用声音塑造音乐形象的特性,着力使旋律与节奏与我们的心一起跳动,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该歌曲荣获2014年全国群众音乐创作金奖。
二、民族性
音乐创作美学特征“三性”的第二性,也是第二个层面,是民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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