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戏剧评论的“三实”原则
2015-08-19马竹清
戏剧之家 2015年14期
关键词:内容
马竹清
(哈尔滨市文化局戏剧创评室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戏剧评论既属于戏剧理论范畴,又属于文艺评论范畴,它对于戏剧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创作与评论,二者相辅相成、互促并进。
然而,戏剧评论本身,又必须遵循基本原则。为此,本文提出戏剧评论的“三实”原则,希望引起关注与讨论。
一、选题的“实践第一”原则
戏剧评论“三实”原则的第一项原则,是选题的“实践第一”原则。
对于戏剧评论而言,选题就是题材的选择。而所谓“题材”,则指的是“文艺作品内容的构成要素之一。即作品中构成艺术形象和故事情节的具体材料。是作者在观察体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经过选择、集中、加工和发展而确定的。题材的选择和处理,与作者的个性、人生经历及文化修养有较大关系,也受制于其情感、思想、艺术理念和创作追求。”[1]
通常情况下,戏剧评论的选题集中于剧本与剧目两大方面。对剧本的评论,又分为综合评论(对剧本思想内容的各个要素——题材、主题、人物、情感、情节等与艺术形式的各个要素——体裁、结构、语言、手法、风格等进行综合全面的评论)与专题评论(对剧本思想内容或艺术形式的某一个要素进行专门评论)。对剧目的评论,也分为综合评论(对剧目的导演、表演、舞台美术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论)与专题评论(对剧目的导演、某一演员的表演、舞台美术乃至舞台美术中的每一个要素——布景、道具、服装、化妆、灯光、音响、效果等分别进行专门评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