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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过期不等于失去驾驶资格

2015-08-18

当代工人 2015年6期
关键词:投保人驾驶员

编辑:交强险没过期,保险公司却不给赔。请结合本案,谈谈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理赔,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我们首先分析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的问题。

《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里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无论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必须为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这体现了第三者责任险以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利益为根本目的。但是,法律也有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二)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除投保人欺诈投保或不交保费导致保险合同不能履行外,保险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不在合法状态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就没有法律意义。除上述规定外,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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