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政府债务管理
2015-08-18李晓雪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管理
李晓雪
摘要: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体现了新的《预算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精神,为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快形成“规模可控、权责明确、偿债有序、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合理有效利用政府性债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2014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为适应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深入了解改革精神,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筹集建设资金的方式,充实应用新的举债方式,新的筹集建设资金的方式,规范有效、有序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
一、适应新形势,实现四个变
《意见》指出,按照疏堵结合、“开明渠、堵暗道”的改革思路,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控制,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借、用、还”相统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一是举债的方式要变。明确举债主体,只有省级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确需举债的只能由省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关闭政府借道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口子;规范举借方式,采取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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