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之争
2015-08-18刘璧君顾盈颖
检察风云 2015年16期
关键词:法律
刘璧君+顾盈颖
唐朝开元年间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
当时巂州都督名叫张审素,多年驻守边疆。后因有人举报军中贪赃,唐玄宗(712—756年在位)开元十九年(731年),监察御史杨汪被派往巂州军中审理该案。杨汪在路上时,被张审素一党所劫持,他们当着杨汪的面杀死告发者,并威胁杨汪,让其上奏以免张审素之罪。后来有蒲州人杀死张审素党羽,杨汪才得以逃脱。自此两人结怨。后杨汪上奏张审素谋反,并深按其狱,构成其谋反之罪,使张审素终以谋反被诛,全家籍没。张审素育有二子张瑝、张琇,两人因年幼免死,被流放岭南。其后,两人不多久便设法逃回原籍,隐匿民间数年,伺机为父报仇。
开元二十三年(735年)三月,年仅十几岁的张瑝、张琇兄弟在东都洛阳手刃仇人。杀死仇人之后,两人在现场留下了一封书信,在信中说明了他们的父亲被诬陷谋反蒙冤处死的事实,他们父亲的罪名原为贪赃,论罪不致死,是被杨汪等一干人构陷致死。尔后两人欲往别处杀与杨汪同谋治其父罪者,行至汜水,被官府捕获。
当时,人们都认为两人年幼孝烈,希望对他们予以宽恕。但两兄弟预谋杀人,根据《唐律》规定,应处以死刑;然而他们尚且年幼,敢于舍身为父报仇,又是孝烈之行,在前朝屡有被宽免的例子。对此两者间难以抉择。
于是,玄宗召集群臣讨论这个案件。当时,以宰相张九龄为代表的众多大臣都认为两少年行为当属孝烈,有古节烈之风,更由汉代屡有类似案件,朝廷对之宽免乃至嘉奖的先例,因而认为对张氏两兄弟应予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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