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业委会发展之难点
2015-08-18陈鹏
检察风云 2015年16期
陈鹏
从个案来看,一个小区要成立业委会,通常是一个比较艰辛而又漫长的过程,可谓备受煎熬和挑战。即使成立比较快和顺畅的一般也需要一年左右,有的甚至是耗费好几年的时间,更有甚者则是遥遥无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中国城市社会日益涌现出大量商品房小区,并由此产生了与之紧密相连的业主委员会组织。这种新型社会组织的诞生及其异军突起,不仅赋予了城市居住生活新的内容和意义,而且为城市基层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业主委员会发展现状
从全国范围来看,业主委员会的诞生、成长和发展在我国大致只有20来年的历史。其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条例》(2003)和《物权法》(2007)的颁布实施是两个关键分水岭。
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法制化的新时代。该法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立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并将《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基本制度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有法可依,并对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2009年,住建部发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原《业主大会规程》废止,使得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工作流程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广大业主而言,《物权法》极大地激励和鼓舞了业主们成立业委会进行合法维权的信心和勇气,也使得业主们开始寻求更加紧密地团结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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