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2015-08-15胡永洲
三晋基层治理 2015年4期
关键词:基层
胡永洲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江苏 南通 2263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的好坏,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水平。
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社会管理被赋予管控和统治的内涵,强制性力量被作为社会管理的核心与主体。在具体的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和矛盾,人们大多以传统的管控思维,采取强制性的力量进行干预,以期达到稳定的效果。尽管这种思维取向在特定形势与环境下能够发挥其调动资源,实现即时目标的作用,但也容易助长人们对政府资源的依赖,导致无限责任政府,其进一步的结果是不利于人们的自主自立,而无限责任的难以履行则容易导致公信力下降。基于管控思维,社会被精细地划分若干管理网格,试图使管理更有针对性,但这种静态的以管控为目的的思维忽略了动态与需求的多样化,在实际运行中感觉难以推行。这种传统的管理与强制性的力量介入不仅导致维稳成本高企,而且许多问题和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中,人们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征,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需要向社会治理的新思维转变,社会治理被赋予更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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