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城镇建设中乡镇政府管理行为的优化
2015-08-15周小璐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杨 钊,周小璐
(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四川自贡643000)
城镇的发展离不开所在区域的发展,任何城镇均是其所在区域内城镇体系的一份子。因此,“每个城市都依据其自身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在区域发展的舞台上,通过整个城镇体系的分工、协作、交融,扮演着独特的角色”[1]3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2]。而小城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综合服务上,通过农村的产业发展和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达到合理组织生产力,合理安排城镇居民生活的目的,从而提高土地和公共设施的使用率,形成乡镇企业的生产协作和规模效益”[1]69,继而推动其所在区域的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是乡镇政府在新型城镇化时期必须承担的任务,也是实现富民兴镇的有效途径。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下,乡镇政府应当厘清自身的权限与职能,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发展四个方面的配合,在小城镇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行为,实现小城镇建设的良性发展。
一、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招商引资中的后期管理问题
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外来资本的注入。如何让越来越多的资本、人力、物力等资源服务于小城镇建设也成为基层乡镇政府首要思考的问题,于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小城镇发展模式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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