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黑名单”管理制度设计与应用
2015-08-15贺敏,黄尧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5年12期
贺 敏,黄 尧
(重庆市永川区烟草专卖局,重庆 402160)
随着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和零售许可改革的推进,卷烟零售户规模不断扩大,传统的监管手段已不能满足市场后续监管的需求。目前的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方式,主要以日常检查及专项整治为主,处罚方式大多为一定比例的罚款。而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只要违法基础存在,这种类似于一次性的处罚手段无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如何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督促零售户自觉守法经营,改善卷烟市场信用环境,成为当前烟草后续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烟草“黑名单”管理制度概述
不诚信是受利益驱动的,市场监管必须真正触及零售户的长期经济利益,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作为一种对违法事实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黑名单”制度已经在部分后续监管领域得到运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通过建立“黑名单”,对违法行为加以曝光,实现对违法者的一种持续性的警戒,使其违法成本随着其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的下降,以及消费者的抵制行为而提高,这样的信誉压力往往比罚款等法律制裁更为有效。
因此,本文将烟草“黑名单”管理制度定义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相对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的一种监管机制,用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对违法者造成一种心理威慑,督促其诚信守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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