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征税系统与纳税义务人纳税遵从度
2015-08-15陈玉玲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5年11期
陈玉玲
(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2.重庆市渝中区地方税务局,重庆 400010)
一、引言
在“云物大智”(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智慧工程)时代背景下的政府治理,要践行一种全新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必须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的作用,倡导“以人为中心”的政府柔性治理理念,以积极推进柔性的网络执政[1-2]。税收治理也不例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既体现了国家的主权,也体现了国家的权力。根据制定的法律法规,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传统税收治理方法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3-5],在新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技术已经将社会治理推动到了要善治的新阶段,如提出了“协同治理”“多中心治理”“复合治理”“多元共治”和“公共治理”等新概念。基于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技术将社会治理定义为所有利益攸关者(如政府、个人、企业、社区单位与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及协同行动的过程,并且该治理模式已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实质上,这是一种政府治理模式的巨大变革,在这种治理模式支撑下,政府可以做到精准智慧决策与提高服务质量。
就政府征税系统而言,税收职能是在一定政治经济条件下对诸多相关因素权衡利弊并将其相结合的产物,它是有条件的,具有因时因地而异的特点,随着国家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条件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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