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权益: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新探
2015-08-15王刚山方文龙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5年3期
王刚山,方文龙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 650500)
大学生就业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必须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以推动实践更高质量的就业。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727万,相比“史上最难就业年”的2013年,又增加28万,人数已“破七”[1],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由于在毕业前后面临着身份的转变、就业形式的转换以及法律保护的适用变更,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不仅要接受“难”的挑战,而且还面临“险”的威胁,即就业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严重侵害。如何完善大学生就业法律保护是当前推动大学生就业重要课题之一,文章将就如何实现大学生就业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探究。
一、大学生就业过程法律透视
毕业既是学生与高校法律关系的终止,又是大学生终止学生这一特殊身份而转换为单一的法律身份——公民的开始。大学生就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毕业之前,此阶段的大学生仍具有学生与公民双重身份,不具有劳动法律的劳动者主体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也并非是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只能视为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协议;第二阶段是毕业后,大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自此履行完毕,此时的身份由学生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受劳动法律保护。无论是毕业前还是毕业后,大学生就业权的实现及保护仍是大学生就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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