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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土地确权流转促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2015-08-15字攀安

云南农业 2015年12期
关键词:高原现代化农户

字攀安

(云南省兽医生物制品研制中心,云南 保山 678000)

土地确权流转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是新一轮农村深化改革、释放农村改革红利的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如何紧紧抓住土地确权流转这一历史机遇,加快云南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新机遇、新课题。

1 正确认识农村土地确权流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的重要载体。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是建立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基础上的现代化;规模连片的土地与千家万户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是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基础;而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又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标志着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因此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就是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头连接着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一头连接着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发展中所需要的原材料基本都来源于农户,它与农户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从事种养业或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庄园等),需要依法向农户以租赁等形式获得适度规模的土地,才能实现其规模发展与规模效益;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农户提供充足优质的农产品原料,而生产充足优质的农产品原料同样来源于土地,这一切都离不开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工作。可以说农户是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细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器官,而土地是它们共同的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它们共同发展的基础与根本。所以,能否正确认识和科学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增效,直接关系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乃至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 正确开展土地确权流转

一是土地确权流转要坚持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则。要以法治思维理念指导土地确权流转工作,做到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据法律与事实开展土地确权流转工作。二是土地确权流转要坚持公开、自愿、平等的原则。坚决反对强行与非法确权流转农村土地。三是土地确权流转禁止非农化、非粮化的原则。在土地确权流转中要确保耕地红线,禁止非农化、非粮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与粮食产量,确保夯实“高原粮仓”,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四是土地确权流转既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与农村繁荣稳定的原则,又要坚持以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原则,将二者有机结合。

3 有序推进土地确权流转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工作既关系到所有农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又关系到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使广大农民知道,搞好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是党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标志,搞好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既一脉相承,又目标一致。要使全社会知道,搞好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不仅是农民、农户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不仅关乎到农村繁荣稳定发展与农村小康建设,同时关乎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与全社会小康建设步伐。所以,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对农户增收增效的高度、站在促进产业发展的高度、站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乃至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土地确权流转工作,把它作为一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乃至全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土地确权流转政策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此项工作进农户、进地块,有序有效开展,确保良好开头。

2)抓好试点,总结推广,确保稳步推进。要及时总结推广土地确权流转工作的试点经验,并在推广中不断加以完善,确保稳步推进,如期完成。

3)抓好落实,健全档案。工作中要注重认真细致抓落实,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于法有据,在抓落实中要健全土地确权流转档案,确保经得起历史、实践、法律的检验。

4 注重方法,确保土地确权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方法决定成败,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抓好落实、取得实效、实现目标的前提,所以,在开展土地确权流转中要注意以下方法:

1)在吃透政策、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生命线”的作用,做好思想疏导、化解矛盾工作,确保土地确权流转顺利开展。要熟悉并讲清党在农村关于土地确权流转的相关方针政策,使农民认清形势,把握政策。在尊重历史事实、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针对农村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疏导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存之本,在土地确权流转中会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矛盾与问题,要帮助农民分析土地确权流转带来的好处,分析流转后比流转前所带来的增加收益;要以“假若我是农民”去换位思考,去解除农户思想迷茫,去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做农民的知心朋友与贴心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农民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土地确权流转工作中,变农户“政府要我确权流转土地为我要主动确权流转土地”。切忌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处理土地确权流转中的矛盾纠纷和问题。

2)在土地确权流转中,要注重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农户结合实际,立足特色,发挥优势,科学有效流转土地;要注重将土地确权流转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机结合开展工作。

3)农业部门在土地确权流转中要弘扬“云南精神”,弘扬“云南农业一线工作法”,充分运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充分运用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这一载体,以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以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把土地确权流转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着力打造“丰富多样、生态环保、安全优质、四季飘香”高原特色农业这“四张名片”以及“努力夯实高原粮仓、大力发展特色经作、积极发展山地牧业、加快发展淡水渔业、全力推进高效林业、着力打造开放农业”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搞好土地确权流转工作,紧紧围绕种、养、加、销,紧紧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开展土地确权流转工作。

5 正确引导农民依法、自愿、高效开展土地确权流转

1)土地流转主要方向。按照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按照土地流转禁止非农化、非粮化的规定,为确保土地依法、有效流转,笔者认为,结合云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际,农户土地流转的最佳方向应该是流向有实力、有品牌、讲诚信、基础好、收益好、前景好、管理科学、合理兼顾农户利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样流转土地既确保土地流转后用途合法,又确保土地流转后农户增收增效;既有利于促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促进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2)土地流转后应该达到的预期效果。一是通过土地确权流转,使农民的土地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原料基地,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原料基地;使农民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原料的第一车间工人,成为新型农民与农业产业工人,直接间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新型工业化与城乡统筹发展;使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进一步形成联系紧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二是通过土地确权流转,实现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土地依法流转、自愿流转、高效流转,使流转土地的农民比流转前收益增加,加快农民脱贫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三是通过土地确权流转,使流转到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更扩大、生产原料更优质、生产效益更提高;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进一步向着规模化、产业化、精品化、高端化、效益化、现代化、国际化“七化”方向迈进。通过土地确权流转,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步伐;加快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最终,通过土地确权流转,促进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三者同步发展,充分释放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带来的改革红利,有效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乃至各项社会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6 土地确权流转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农户流转的土地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合同有效期不能突破国家统一规定的最长期限。二是建议农户流转出去的土地,不能作为被流转方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为争取贷款或为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的抵押物。三是在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期间,若被流转方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管理等各种原因导致破产等情况发生,则农户流转出去的土地原则应如数归还农户,因为土地是农户生存的根本生产资料。

总之,土地确权流转是当前农业农村改革的重点,如何把握土地确权流转这一新机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新时期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既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农户按部就班开展土地确权流转,又要在土地确权流转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方式方法,执行相关政策,处理相关问题。才能依法高效、平等自愿开展土地确权流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增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才能释放新一轮农村经济改革红利,有效促进“三农”工作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才能把握新机遇,促进新发展,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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