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2015-08-15王丹
科技视界 2015年2期
王 丹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0)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这些工作的推进首先要建立在全面把握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上。
1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是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当前,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日趋活跃,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隐性的土地交易市场。
在本次的实证调查中,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践中有这么几种情况值得深入探讨: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土地出现大面积的荒芜,很多“有头脑”的村干部做主将这些土地租给企业或他人盖厂房、建仓库;有的市民与村民签定一份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之后直接在该地上建立了一栋别墅;还有的村干部卖掉了自己的住宅之后还能村委会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这些流转方式是否合法呢?这里首先牵涉到农村建设用地的范围问题。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很少,所以我们必须严守耕地红线,不能改变土地原有的用途,坚决禁止未批先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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