缜密谋划国企改革
2015-08-13张喜亮
中国经济报告 2015年7期
张喜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近期,因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就“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公布了专门的改革文件,这个话题成为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源自国有股减持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源自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国有股减持”政策。
1990年底创建了人民币普通股票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受限于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经验,一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出现了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情况: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为地分割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出现这种股权分置的情况,主要的考虑还是国有资本控股权的问题。但是,股权分置状况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产生了同股不同权、企业淡漠市值、股市发展受滞等问题。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差异,便提到了改革议事日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解决股票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推进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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