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后中国最低工资对就业率的影响
2015-08-13韩孟君
中国经贸 2015年11期
关键词:青少年
【摘 要】自2004年中国颁布《最低工资规定》以来,最低工资的调增越来越频繁,执行力度也有所加强。本文使用省级宏观面板数据和9个主要省份的微观家庭纵向数据评估2004到2011年期间最低工资变化对就业的影响。与之前研究得到的结果有所不同,本文认为当年最低工资对就业有显著地促进作用,并且对中部地区促进作用较大,对青年工人就业的促进作用较大。
【关键词】最低工资;就业率;中部地区;青少年
一、引言
2004年,中国政府颁布《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地方政府至少每两年提升一次最低工资,并且加大对采用低于最低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此后,许多省市开始频繁调整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对就业率的影响一直是一个是国内外学术界充满争议的论题。从已有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十分微弱甚至没有显著影响。Moore(971)检验了最低工资对青少年失业率的影响,得出了进入20到24岁之后最低工资对不再影响青少年失业率的结论。另一种观点以Card和Krueger(1993)为代表,认为最低工资对就业有显著的正效应。而Neumark和Nizalova(2006)提供了完全相反的观点。类似的,国内学者也没有得出一致结论。马双等(2012)发现最低工资每增加10%,企业雇佣人数将显著减少0.59%。Ni,Wang 和Yao(2011)发现最低工资总体上对就业率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对不同经济地区会产生不同影响。
梳理以上文献,发现国内对最低工资的研究没有将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执行以后这一时间段单独选取作为研究对象,数据选取也存在宏观及微观之分,导致最终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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