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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改革亮点(一)

2015-08-13吴雪

中国经贸 2015年11期
关键词:改革

吴雪

【摘 要】2014年8月31日新发布的新《预算法》有诸多亮点,本文拟对新的内容进行解析,从基层工作的角度来看新《预算法》,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关键词】《预算法》;改革;亮点

原《预算法》的缺陷和滞后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近年来在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和预算公开等改革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因此预算也要与时俱进,比如毛泽东时代是斗争、邓小平时代是改革开放、江泽民时代稳定与发展、胡锦涛是时代和谐,习近平时代是中国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公开预算、透明财政,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比如营改增,2015年全国消失营业税。地税局职能弱化。

目前经济形势“三叠重加”,高速变为中高速的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宽松货币政策的消化期。实实在在的不要水分的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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