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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高温津贴被克扣

2015-08-10廖春梅

莫愁·时代人物 2015年8期

廖春梅

被防暑物品冲抵

案例:自2014年7月1日后,赖紫玲等21名员工所在地的日最高气温持续在35℃以上。为了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公司要求赖紫玲等人照常露天工作。由于听人提及高温津贴一说,而当月底领取工资时,却没有高温津贴这一项目,赖紫玲等人遂找到公司问询。公司表示,其已每天向全体员工提供大量而充足的高温解暑、清凉饮料,并发放了相应的防暑保健用品,所花去的费用已经与高温津贴相互冲抵,甚至还超过了高温津贴的支出,故赖紫玲等人无权继续获取高温津贴。

说法:公司无权拿防暑降温费冲抵高温津贴。高温解暑、清凉饮料、保健用品的开支属于防暑降温费的范畴,而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期在岗的全体劳动者,即只要在岗,便人人都有权享受。而高温津贴只是针对在特殊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包括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有权享受防暑降温费外,还同时有权领取高温津贴。因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被计入最低工资

案例:郭美华等人于2014年8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内每月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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