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欧盟数据安全政策概述
2015-08-07上海外国语大学门小军
上海外国语大学 门小军
大数据时代欧盟数据安全政策概述
上海外国语大学 门小军

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给商业模式带来了重大变革,经营者运用数据分析及数据挖掘技术对消费者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从而实现更多的商业价值。新技术的运用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数据的流动性使信息存储与权限边界极为模糊,消费者交易及隐私信息被大量收集与利用,导致严重的信息泄露与信息滥用等情况,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巨大威胁。美国“窃听门”事件和美国“棱镜”计划的曝光,加速了欧盟对个人数据安全的重新审视,且其很多应对举措都剑指美国政府及美国企业。
督促各成员国将2009年欧盟“电信一揽子方案”转化为国内法
2002年,欧盟颁布“电信一揽子方案”(Telecoms Package),具体包括(General Framework Directive)、《授权与许可指令》(Authorisation and Licensing Directive)、《接入与互联指令》(Access and Interconnection Directive)、《普遍服务指令》(Universal Service Directive)等四个指令 。“电信一揽子方案”适用于所有的通信网络,包括电信、广播和其他信息媒体网络。
随着时代发展,2002年“电信一揽子方案”也已跟不上形势。2009年12月9日,欧盟新通过《更好规制指令》(Better Law-making Directive)和《公民权利指令》(Citizens’rights Directive),对2002年“电信一揽子方案”予以修订,形成了最新的2009年“电信一揽子方案”。新方案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强调了电信运营商数据侵权强制通知义务及用户终端存储数据同意原则(如cookie),要求网络运营商们为其消费者提供涉及其个人隐私的消息。欧委会表示,“新的透明条款使得消费者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对他们订购的服务性质——包括网络管理技术及其对服务质量的影响等等——能够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