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方官那些事儿
2015-08-07李晓巧
读书文摘 2015年8期
李晓巧
在中国古代,一县之最高长官被称为县令、知县,民间还称之为父母官、县太爷等,在历史上也得到朝廷的相当重视。
《资治通鉴》 卷二十四记载,公元前68年,汉宣帝“始亲政事,励精为治”,治理朝政很勤奋,尤其是对于选拔地方官员“二千石”(汉官秩,为郡守、太守通称) 非常重视,他常对大臣们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 (无) 叹息仇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可见,励精图治的青年汉宣帝是把地方官员看成自己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帮手。以史料看来,中国古代历史上,汉代出现的地方良吏最多。
唐朝吴兢编撰的 《贞观政要》 卷三中论述:“理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在刺史、县令。”在封建鼎盛时期,国家统治者已经认识到地方官的重要性。当时,有官员向唐太宗建议:“朝廷必不可独重内臣,外刺史、县令。”而且,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当时国家出现的一些不协调局面,是因为没有充分重视县令等地方官员队伍的建设,“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
唐贞观二年 (公元628年) 十二月,唐太宗李世民对大臣们深有感触地说:“为朕养民者,唯在都督、刺史……县令尤为亲民,不可不择”,于是,他要求五品以上的官员都来举荐有能力担任县令的人选。
认识到地方官的重要性,古代统治者也强化了对县官们的管控,派遣巡按御史、巡查御史是古代督促地方事务的常规方法,此外还有些别的措施,如宋代欧阳修的 《归田录》 中记载,宋朝初期,朝廷在知州、知府等地方官之外,还直接派遣一个地方政务监督官,叫做“通判”,虽然名义地位略次于地方长官,但是实权极大,“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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