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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的底线

2015-08-07葛剑雄

读书文摘 2015年8期
关键词:人性

上海某街道的敬老院有鉴于每年春节子女不愿接老人回家过年,在节前公布办法,宣布对这些人将课以“不孝罚款”。据说,此举立竿见影,今年春节敬老院中所有老人都由子女接回过年。

姑且不说报道是否完全事实,也不说老人们得以回家过年是否因为有了“不孝罚款”的经济和道德压力,即使此举的确有效,也是不值得提倡和实行的。因为首先,此举并不合法,一个敬老院是无权对其服务对象及其子女罚款的。如果有子女既不领回老人,又不交罚款,院方能将他 (她) 怎么办?其次,不一定合理。老人不回家过年,当然有子女方面的原因,未必不是老人自己的选择。何况世界上的事情很复杂,特殊情况往往出人意料。再说,如果因特殊原因回不了家的老人,子女来看望,或者就在敬老院里陪老人过年,也是“孝道”的表现。

近年来传统的孝道越来越受到重视,相比于以往、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全面否定、彻底批判孝道,应该是一种进步。但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都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的,只是程度不同,孝道也不例外。我们在充分肯定孝道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它本来就存在的弊病。时过境迁,更不能将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做法原封不动地搬到今天,更不能依赖行政或经济手段强制实施。

当然,对如何实施孝道,公民和机构有选择的自由,但必须守住三道底线:

一是不能违法,任何举措都必须依法办事,不得与现行法律法令相抵触,不能制定违法的土政策或乡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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