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015-08-04郭铁成
决策与信息 2015年8期
郭铁成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发布。当时的判断是“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因此,科技体制改革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那么,十年过去了,企业是否成为了技术创新主体了呢?如果还没有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其原因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之成为主体呢?
关于技术创新主体的悖论
十年来,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绝大部分创新活动已从过去由科研院所和大学承担,转为由企业承担,主要表现是“976”,即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70%以上的研发人员分布在企业,70%以上的研发经费由企业执行,60%以上的发明专利由企业申请。
然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当时的判断。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判断是:“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
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如果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就应该承担全社会的大部分创新活动;企业已经承担了全社会的大部分活动,就应该是技术创新主体,但企业却仍然没有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技术创新主体的判别式
问题就在于,承担大部分创新活动只是技术创新主体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已经是技术创新主体,必然承担大部分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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