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被害人心理损害评估及救助方案

2015-08-03李婕罗大华

心理技术与应用 2015年5期
关键词:救助犯罪精神

李婕?罗大华

摘要:科学地对被害人心理损害进行分类和评估,有益于建立更加公平、科学的补偿制度,帮助被害人得到最适合的救助,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被害人心理损害的评估可以从犯罪类型与严重程度、被害人个人特征、社会支持系统以及社会对被害人的认知和态度几个维度进行,与之相应的可以从信息获得、实际帮助、情感支持三个方面制定综合救助方案。

关键词:被害人;心理损害;心理评估;救助方案分类号D9172随着我国法治的日益健全和对人权的日益重视,被害人的权益和救助得到越来越多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的关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徐凝,2007)。根据来源的不同,被害人因犯罪侵害所感受到的痛苦可分为三类:机体损伤、财产损失和心理损害(精神损害)。郭建安(1997)认为机体损伤是指致伤物或致伤因素作用于人的机体而引起的组织结构的破坏或功能障碍,可以分为皮肉痛苦和轻微伤、轻伤、重伤和死亡。对机体损伤的鉴定一般是由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完成,财产损失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而目前,对心理损害的评估常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对被害人的心理损害进行科学的评估,不仅有益于建立更加公平、科学的补偿制度,也是帮助被害人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的关键。

1被害人心理损害的界定范围及分类

1.1被害人心理损害的界定

心理损害,也可称为精神损害、精神创伤,在不同的领域内有不同的界定范围。在民事法律上,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事实以及造成的损失后果。精神损害可以是直接对名誉、荣誉、姓名、肖像等精神权利的侵害及造成的精神利益损失;也可以是对公民健康权的侵害,使人身体伤残,间接带来的精神利益损失后果(郭建安,1997)。英美国家的诉讼活动所关注的能够得到赔偿的精神损害主要指“环境的变化通过心理机制而引起的精神变态”,类似于临床精神病学中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急性应激障碍。它主要包括三类损伤:躯体创伤所致的精神损伤;精神刺激所致的躯体损伤;精神刺激所致的精神损伤(胡泽卿,2006)。在被害人学中,精神损害则是指个人在生活中受到某种因素作用后,正常心理受到强烈刺激而产生的强烈的痛苦经验(郭建安,1997)。罗大华、俞亮和张驰(2001)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刑事被害人所受到的心理损害,认为心理损害仅指个人在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后所感受到的精神痛苦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其范围大致包括:(1)疼痛与折磨,即由人身伤亡造成的被害人肉体上的不适、痛苦和情绪上的创伤;(2)精神打击,一般是指目睹了事故发生的人或事故,直接被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刺激和心理创伤,包括因精神打击而遭受有形损害的情形,如精神错乱、神经衰弱等精神疾病;(3)丧失对生活的享受,即被害人因遭受侵害而不能充分享受现实生活或未来生活的乐趣而引起的损失;(4)寿命缩短的损失,指被害人因身体伤残而致寿命缩短、丧失对未来生命存在之追求所引起的损失;(5)丧亲之痛,指被害人死亡而致使其亲人因失去原有的情爱、照顾、陪伴、安慰和保护等所产生的精神痛苦。

1.2被害人心理损害的分类

对于被害人心理损害的分类,国内外学者的划分比较一致,即分为近期心理损害和远期心理损害两大类。这一分类是根据侵害发生后不同时间段内心理症状的不同反应划分的,这样的划分有利于救助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损伤评估和救援。

近期心理损害通常发生在犯罪后的几分钟、几小时或几天内,这一阶段被害人感受到的痛苦非常强烈,表现的症状也较为明显,产生严重心理损伤的比例也较高。Whalley 和 Brewin(2007)梳理了有关恐怖主义对心理健康影响的文献,发现30%~40%亲历恐怖事件的被害人可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20%的人在两年后仍然会出现应激症状。近期的心理损害主要表现出惊恐、愤怒、绝望、沮丧等症状。对于这一时期的心理损害症状,救援人员首先要做的是帮助被害人寻找到社会支持,让其感到安全。例如,帮助被害儿童尽快找到父母,向被害人告知他现在所处的环境绝对安全,不会再受到伤害等。紧接着心理救援人员需要告知被害人他们现在所感受到的惊恐、愤怒、绝望、沮丧等不良情绪和表现出一定的症状都是正常的反应,并且用合适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安抚。对近期心理损害进行快速而有效的救助对于被害人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至关重要。国外研究者(Hobfoll,Hall,CanettiNisim,Galea,& Palmieri,2007)提出了创伤事件后如何对近期心理损伤症状进行有效救助的五个基本要素:增强安全感;帮助恢复平静;加强自我意识和集体效能;加强联系;增加希望。总的来说,近期心理损害的救助目标是让被害人重获安全感,重新得到社会支持,从而对未来产生希望和信心,激发“自愈”的潜能。

长期心理损害是指被害人受害以后的几个月甚至几年内仍然持续存在的心理损害。这种心理损害常常是因为遭受严重侵害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救助,其危害甚至伴随终身。罗大华等(2001)认为长期的心理损害包括两类:其一是被害烙印,是指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将被害经历积淀内化,从而在心理和生理上显现出短期不易消除的某些症状、标志或特点,如强奸罪的被害人受害以后经常表现出恐惧、与异性交往困难、性冷淡、抑郁或非病理性的性欲亢进等心理生理反应;其二是被害后遗症,是指被害人在被害以后产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交往方面的不良状况,如噩梦、盗汗、对噪音反应惊恐、注意力不能集中、失眠、体重减轻、家庭关系紧张、遭受社会歧视等,严重者甚至出现抑郁和妄想症状。通常来说严重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重伤害、绑架等极易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这种应激障碍持续三个月以上便成为长期的心理损害。对于长期心理损害的评估与救助需要专业的精神科医师或心理治疗师。在治疗方法上,认知行为疗法在治愈长期心理损害上效果显著(Gillespie, Duffy,Hackman,& Clark,2002; Duffy,Gillespie,& Clark,2007)。

2被害人心理损害评估维度

被害人心理损害的评估需要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大体来说被害人心理损害的程度是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的。

一是犯罪的类型与严重程度。就犯罪类型来说,通常威胁生命、涉及性的犯罪比财产型犯罪对人的心理损害更大。被害对象愈是涉及个人,犯罪发生地愈是在社区附近,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和威胁感就愈大。住宅被盗或受到其他骚扰之类的犯罪,由于侵犯了被害人的私人空间,人们对此也会相当敏感,都将其视为对私生活的侵害(罗大华,俞亮,张驰,2001)。在财产型犯罪中,对被害人心理损害的程度并不取决于损失财产的绝对价值,而取决于损失财产的心理价值。

二是被害人的个人特征。相同的刺激作用于不同的个体,所引起的反应是千差万别的。被害人性别、年龄、学历、社会阶层、生活阅历、对于受害事件的看法等不同,所产生的心理损害也不同。除去这些客观的个人特征,人格因素也会影响被害人的心理损伤程度。通常认为开朗、外向的被害人遭受心理损伤的程度可能小于沉默、内向的被害人;外归因、外控型的被害人遭受心理损伤的程度可能小于内归因、内控型的被害人。

三是社会支持系统。被害人社会支持系统的好坏对于可能受到的心理损伤有重大影响。社会支持系统包括亲戚、朋友、邻居、熟人等,一个人的社会支持系统越强大,与社会的联系程度越紧密,当他遇到侵害、灾难时,所获得的支持、帮助就越多,心理的损害程度就越低,恢复的速度也就越快。

四是社会对被害人的认知和态度。司法机关、媒体、社会大众等如果对被害人有错误的认知,产生污名化等刻板印象,冷漠地对待被害人,侵犯被害人的隐私,则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反之,社会给予被害人支持、包容和尊重,将会在很大程度减小被害人的压力,减轻其心理损害。

3被害人的救助方案

对被害人有效地进行救助,帮助其尽快回归到原有的正常生活中,仅有法律的保障、家人的支持或心理咨询师的治疗都是远远不够的。被害人遭受侵害后,受到的损害是各方面的,科学有效的救助方案应该是全方位的。Maguire(1985)指出被害人有三个方面的需要:其一是信息,如案件的审理过程;其二是实际的帮助,如经济上的帮助;其三是情感的支持。基于此,针对被害人的救助方案可以从信息获得、实际帮助和情感支持三个方面综合进行。

3.1信息获得

目前在我国,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上能主动做的只有报案,完成报案后,他们唯有耐心等待案件的判决,在这期间究竟司法机关如何侦查,犯罪人如何供述,法官出于何种考量作出判决,犯罪人为何可以获得假释、减刑,这一切被害人无从得知。事实上,法律公正感的获得除了依靠结果公正外,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程序公正、人际公正和信息公正(李婕,马皑,2014)。当被害人充分掌握信息时,他们对于整个案件的参与感和控制感增强,感受到司法系统对于他们的尊重以及判决的透明与公正,这样他们更容易也更愿意接受判决结果。当被害人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害得到了补偿,司法机关为自己伸张了正义时,他们相比那些认为判决不公,反复上诉、申诉,沉浸在案件当中的被害人来说,更容易从被害的阴影中走出,继续新的生活。所以说,被害人有效地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对于其康复、治愈有重要作用。要确保被害人能够获得信息,就需要法律的保障,这一点将在实际帮助中提到。

3.2实际帮助

对被害人进行实际的帮助分为法律上的保障和经济上的救助。

怎样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改变被害人被动的地位,各国都在做不同程度的努力。我国学者(罗大华,俞亮,张驰,2001)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减少刑事被害人的二次被害,必须通过立法进一步保障和扩大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其核心思想是扩大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参与权,改变被害人在传统刑事司法制度中被动、旁观甚至“惹是生非者”的地位,使之变成积极、主动的参与主体。这种立法上的改进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但却忽视了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生活上可能会陷入困境,缺乏必要的经济能力聘请律师代理自己参加诉讼的情况。第二,加强对被害人安全的保护。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证人安全特别保护的内容,虽然该法也明确赋予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却没有对其本人和家属的人身安全给予特别保护,这无疑是立法上的疏忽。第三,扩大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刑事被害人在我国虽然是诉讼当事人,但其在诉讼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却被严重忽视。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被害人在侦查机关不立案、公诉机关不起诉和审判终结的时候才能得到有关的通知,但在诉讼过程的其他方面,如非保密案件的进展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对罪犯执行刑罚(包括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的情况,被害人都无从知晓。

目前,各国被害人得到经济救济的主要来源有:国家的刑事补偿、犯罪行为伤害保险的赔偿、罪犯的单独赔偿以及出于团结友爱的精神由社会各界对被害人的捐献和帮助(罗大华,俞亮,张驰,2001)。经济上的救助可以弥补被害人因被害所造成的如误工、就医等金钱上的损失,改善被害人的生活状况,对被害人而言是最实际最有效的帮助。实际上,经济上的帮助不仅是对物质损失的弥补,也是身体损害的一种代偿,同时也有助于被害人心理痛苦的减轻和心理损伤的治愈。李琦,刘爱萍,罗劲(2010)对金钱镇痛功能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认为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金钱在缓解痛苦中起到次要和补充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具体的情境信息决定金钱在缓解痛苦中地位的主次。总之,金钱的镇痛作用不可忽视,经济救助对被害人心理救助具有重要作用。

3.3情感支持

人是情感的动物,情感的支持是治愈心理创伤最好的良药。对被害人来说,这些情感支持主要来自:亲友、司法机关、媒体、社会大众。

亲友是与被害人心理距离最近、联系最强的人,他们的支持对于被害人心理损害的康复作用最大。被害发生后,亲友首先要做到理解、包容和无条件支持。他们需要充分照顾到被害人的情绪,当被害人不愿诉说被害经历时,不要勉强其说,当被害人愿意诉说甚至需要宣泄时,要成为良好的倾听者。此外,亲友还需要留意被害人的行为举止是否有明显异常,防止被害人由于恐惧、绝望、过分自责引起的自杀。

司法机关需要避免对被害人的冷漠、无情、无端指责、猜疑等二次伤害,他们需要为被害人提供安全感、受尊重感。而现实中司法机关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状况,以警察与被害人冲突的现状为例,由于警察每天需要接触大量案件,目睹惨烈案件结果成为工作的常态,为避免在这种特殊岗位上心理遭受“污染”,自我保护机制促使警察形成“工作人格”。所以,经验丰富的警察,对待被害人非常冷静、客观甚至会显得冷漠。然而被害人经历的案件对其自身来说是极其特殊的,当他们哭诉悲惨遭遇时没有得到共情、安慰,取而代之是冷漠或质疑时,警察与被害人的冲突由此产生。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开始尝试一些努力。在美国,许多警察机构已经开始实施一些训练项目,使他们面对有敏感需求的被害人能够做到小心周到。专家们给警察和侦查人员传授如何在第一时间对陷入危难的人给予心理帮助,如何温和地反应、注意倾听、表达关心、避免质疑被害人对犯罪的解释、避免评判被害人对犯罪的反应是否明智(安德鲁,2010)。这些培训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态度冲突,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警察对犯罪人的叙述进行质疑本身也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并且面对大量的报案接待,要求警察做到小心周到并不容易。笔者认为,对报案的被害人,尤其是敏感、特殊的个体应首先请专业的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使其平复情绪,获得安全感和尊重,再由警察对其进行案情的询问;要客观、冷静地分析案情,判断被害人叙述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总之,司法机关在救助被害人的过程中,如何与之建立良好的关系,还需要大量的尝试和努力。

媒体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被害人的隐私和情感,不能为了追求独家效应而去反复纠缠被害人。对于一些恶性暴力案件,应当考虑被害人的心理感受,不能过分渲染案件中具体、残忍的情节,也不能为求扩大影响而反复报道,更不能为了牟利而发表罪犯的回忆录(罗大华,俞亮,张驰,2001)。媒体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真实地报道案件,做到有道德心,有责任心。

最后,社会公众不应该歧视被害人,更不应该议论、指责被害人,歧视和疏远很可能使被害人被社会隔离和边缘化,甚至最后变成犯罪人。社会应该为被害人创造一个宽容、尊重的氛围,尽量做到与被害前无差别地对待被害人,为其提供情感上的支持。

只有认识到被害人心理损害的痛苦,科学、系统地对被害人的心理损害进行评估,从信息获得、实际帮助、情感支持等方面制定针对被害个体的综合性救助方案,才可以切实有效地帮助被害人走出被害事件,继续新的生活。

猜你喜欢

救助犯罪精神
虎虎生威见精神
由“中华富强”轮失火救助引发的思考
水下救助抢险
初心,是来时精神的凝练
Televisions
拿出精神
水下救助抢险
什么是犯罪?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
“犯罪”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