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的安徽地税优化研究
2015-08-02杨怀伟
滁州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改革
杨怀伟
地方税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系在发展中不断自我完善,为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地方政府履行职权,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服务化、服务业主体化日渐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形态,以营业税为主体的地方税系,负面作用日益明显,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成为现实选择,安徽省从经济发展需求出发,于2012年10月实施“营改增”试点。
一、“营改增”安徽版试点回顾
(一)“营改增”背景
实行“营改增”是在全国财税改革背景下,结合安徽经济特点实施的改革,实行“营改增”首先是适应安徽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值税以其税收中性、设计科学,计税简明、退税简便、自动审计特点而被称为“良税”,被国际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具有 “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征税特点,实施“营改增”,有利于打通产业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产业升级,形成微观激活和宏观优化效应,从安徽省产业发展看,以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迅速,实施分税制时的1994年,第三产业产值为439.2亿元,从业人员为650.8万人,而实施“营改增”前的2011年,第三产业产值达4975.96亿元,从业人员增长到1483.5①万人,分别是是1994年的11.3倍和2.3倍,营业税“环环征收,无法抵扣”特点已经难于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为了推动经济转型、调整产业结构,创新驱动发展,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目标,“营改增”试点可谓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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