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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社会治理创新

2015-07-25刘伶俐吴江龙

党政干部学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

刘伶俐++++吴江龙

[摘 要]法治建设与创新社会治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目标,法治与社会治理有着内在的契合性,能够有效地回应社会治理的基本诉求,促成社会治理所需的秩序,丰富社会治理的形式。在法治视角下,法治思维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基本共识,法治方式是实现社会治理的价值选择,社会善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要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相关环节的完善,以立法为社会主体提供完善的规则体系,行政施行高效能的行为模式相配套,司法处理社会关系坚持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不断创新。

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在运行中凸显的社会矛盾不同,国家维系社会秩序的方式也随之不同。在传统社会,以国家行政力量为核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主要方式,依靠庞大的官僚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维系秩序的目标,但却忽略了社会力量的成长。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日趋增多,传统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管理模式的局限与社会矛盾加剧之间的张力迫切要求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正是对社会管理诉求的积极回应,从“管理”到“治理”不是简单地升级,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新的社会发展模式推动社会良性运行,这对于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与社会治理的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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