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遗忘死, 父母要入刑?
2015-07-23
南方周末 2015-07-23
关键词:汽车
孩子被遗忘在车内致死的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7月11日,山东沂水3岁女童被幼儿园园长遗忘在车内9小时之后身亡。6月27日,湖南湘潭4岁男童被父母锁在车内死亡。这位园长恐难逃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两位为人父母者,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吗?网上争论异常火爆。赞成者援引法律,反对者援引《华盛顿邮报》普利策奖作品《致命的分心:把孩子忘在汽车后座是可怕失误,还是犯罪行为》,认为遭受丧子之痛的父母已受良心惩罚。究竟孰是孰非?
正方: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行又可分为两类: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父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其因窒息或高温而死亡,属于前一种情形。为人父母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孩子死亡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孩子死亡。
反方:
父母疏忽大意把孩子遗忘在车中并导致其死亡,把这些父母看成施害者是成问题的。他们谈不上有什么主观恶性,也谈不上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失去了子女的父母,其实也是事件的受害者。这些犯下可怕错误的父母,在痛失爱子之后,一辈子将生活在歉疚与良心的谴责中不能自拔,这已经是人世间最重的惩罚了。再把他们当罪犯在牢里关几年,有违司法谦抑原则。
正方:
同样是把孩子遗忘在车中并致死,如果是别人就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父母就不用,岂不是纵容父母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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