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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版权问题探讨

2015-07-23王志刚宗贝贝

新闻爱好者 2015年8期
关键词:利益公众微信

□王志刚 宗贝贝

(王志刚为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宗贝贝为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3级硕士生)

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种自媒体平台的推出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各种附着于移动终端的阅读平台,尤其是微信公众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接收、交换、传播信息的重要方式。《2014年新媒体蓝皮书》指出,“目前微信有二十多种语言版本,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外用户达到6亿。其中自上线的15个月内,微信公众号增加到200多万个,并保持每天8000个的增长速度以及超过亿次的信息交互”[1]。基于社交网络而不断发展壮大的自媒体传播,为吸引更多用户关注或参与,阅读平台必须时刻保持创新,不断推出独家内容并强化自身在专业领域的深度。而自媒体平台自身内容更新速度与市场扩张速度不相匹配时,对于一些内容的不当转载或抄袭就容易引发版权纠纷。近年来类似的自媒体版权纠纷事件屡次发生,需要引起我们认真关注。本文即以微信为例,探讨当下自媒体发展的版权问题,同时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一、自媒体传播中存在的版权问题

便利的传播渠道、稀缺的内容资源以及人们对于知识文化产权、自身利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微信侵权事件频繁发生。当下自媒体传播中出现的版权问题,既有平台与用户的版权争夺,也有不同平台间的版权纠纷。

(一)微信运营平台与用户的版权争夺

媒体运营平台深知版权归属对市场影响力的重要作用,因此一些自媒体运营商在积极吸纳众多用户的同时,也试图用一些捆绑协议争夺版权。早期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知识产权声明中写明:“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腾讯所有,但腾讯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已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除外。”该协议一出即引起人们的质疑,认为这一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创作者一旦把内容上传甚至无法拥有自己微信作品的版权。腾讯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协议主要是针对腾讯作为平台提供内容的知识产权声明,但是仍然会保护依法拥有内容知识产权的用户的利益。”但业界人士则认为该条协议用的是排除法,在逻辑结构上存在着争议。根据这个声明,若用户依法拥有发布信息内容的知识产权,版权属于用户;若没有,版权就会归腾讯公司所有。此后经过协调,腾讯公司将这一条款改为“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这一争执并不仅仅出现在微信公众平台,新浪微博用户发布内容的版权问题也一度引发争议。某杂志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作家六六的微博内容而被告上法庭,这一关于微博内容版权归属争议的解决,也形成了“版权归微博原创者所有”的共识。此外,国外社交媒体也出现过类似的版权争论。Facebook(脸书)早期也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的条款,“即使用户删除账号,Facebook对已注册用户上传的资料仍拥有永久许可授权”。该条款引起了用户的强烈不满,经过很大的纷争之后Facebook才把该条款删除。

这一类版权问题体现了自媒体平台对版权资源的觊觎之心。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规,一旦作者发表有独创性且具有价值的内容后,著作权是自动生成的。之所以还会出现这些争议性条款,或是出于自我保护,或是商业利益的驱使,或是体制的不健全等,但归根结底,这些公众平台无非是想趁机拥有作品的版权。这更多地体现了自媒体平台早期野蛮生长阶段对创意市场占有的渴望,随着市场的逐渐规范,寻求平台与用户利益的相对平衡也就成为常态。

(二)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作品

作为向微信用户发布信息的平台,微信公众号自身内容缺乏时,就会选择“转载”一些现成的作品。自媒体传播虽不同于传统的互联网传播,但其实质仍然是信息网络传播,“转载”这种传播行为依然应该受到现行著作权法的约束。有学者指出,当下微信公众账号未经授权的转载行为都属于网络侵权,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1.微信公众号抄袭其他自媒体

微信公众号作为一种自媒体形式,常常因抄袭其他自媒体而引起版权争议。2015年1月10日凌晨,凤凰新闻客户端的主笔王路声讨微信公众号 “罗辑思维”,发出帖子《罗辑思维,你讲点职业道德好不好?》,指责“罗辑思维”用了他的两篇文章却没有加上文章来源也没有作者署名。随后,“罗辑思维”便发出了一封道歉帖,在王路没有具体索赔要求的情况下,罗胖自己开出了“罚单”。[3]这一版权争执最终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而是按照文人的“隔空喊话”得到解决,但这一争执最后的解决方式已经证明“罗辑思维”显然存在侵权行为。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微信作品中转载传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他人作品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微信公众号之间互相抄袭

自媒体平台运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微信公众号之间的互相抄袭行为也愈演愈烈。2015年年初,有微信公众号推出“新年签”,即微信用户回复随机数字,系统将自动推送给你一句心灵鸡汤。当“新年签”这个小创意在朋友圈迅速传播时,却因首创究竟属于哪家公众号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议:2015年1月4日,公共订阅号“一味”图文并茂地发表声明,指责另外两家粉丝众多的微信公众号“假博士”“深夜食堂”抄袭其2014年“新年签”的创意。而此纷争竟然源自“假博士”的一个原创声明,声称“新年签”是自己2015年的原创,并指责其他微信公众号。[4]“李鬼”的打假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事实上有很多微信号也都在用“新年签”这个创意。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某一平台原创内容的相对匮乏,而网络特有的开放性使得一些商家会选择未经许可的“全盘借鉴”,这也促使在微信公众号领域“1人原创,99人抄袭”的现象成风。

3.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擅自转载

随着自媒体市场影响力的扩大,对优秀内容的需求也使得微信公众号的侵权对象扩大到传统媒体。2015年2月12日,微信公众号“楚尘文化”向其用户推送了作家莫言短篇小说集《白狗秋千架》的片段,其页面并没有注明出处。公众订阅号“话剧司令部”也曾在没有标明出处的情况下分两次推送白先勇的《游园惊梦》。[5]而莫言的经纪人和白先勇先生都表示,并未将作品授权给任何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公众订阅号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立足于做精品,但随着公众账号关注人数的增多,加之公众号运营者自身能力的限制,内容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尴尬局面。微信自媒体在整合传播第三方优质内容,解决用户获取信息问题的过程中,与传统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问题也愈加显现。

二、自媒体版权问题出现的原因

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出现抄袭等版权问题,表面看是版权意识无法适应新媒体传播的需求,但从深层来看,主要是因为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版权利益失衡。

(一)表面原因:用户版权意识未能适应媒介技术的快速变迁

媒介技术的快速变迁使得转载似乎成了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不做的一件事时,版权意识就显得尤其重要。然而我国互联网用户长期以来形成的信息资源“免费”的价值观,在一段时间内很难彻底改变。如微信公众号 “果仁小说”未考虑作品牵扯到的版权问题,时常向其用户推送一些中外现当代名家的作品。该公众号主编甚至辩解称:“我们不依靠这些国内外大师前辈的作品赚钱,推送作品只是为了让读者阅读到一些有价值、有营养的东西。”[6]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这种做法属于微信平台传播中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此类行为的一再出现及相关责任人自认有理的态度,体现了当下用户版权意识未能适应媒介技术的快速变迁。由于自媒体环境下抄袭成本低、信息盗版传播具有极大的便捷性,而一个小小的侵权行为将给版权人造成巨大的利益伤害,因此,在自媒体传播过程中,合理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加强人们的版权意识,牢固树立“先授权后传播”的观念。

(二)深层原因:新媒介技术环境下的商业逐利行为造成版权利益失衡

新媒介的出现必然会引起一个时期内版权利益的失衡,寻求版权各方利益的平衡是媒介发展的必经阶段。在自媒体传播环境下,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动摇了传统版权各方的利益平衡。

当今自媒体传播中版权利益关系(见图1)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各个权利主体在实现其自身权益时受到一些因素的困扰:授权不便、维权成本高以及技术的滥用和限制。自媒体环境下,各个权利主体的身份都已经开始转变:作者从精英转向全民,传播者从专业走向全民,使用者既是使用者又是创造者。同时,创作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现在自媒体流传的经典桥段大多不是一人所作,而是在传播的过程中不断被加工生成的,加之传播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到最后或许都找不到原创者。

图1:当下自媒体传播中的版权利益关系

良好的版权环境下,各个权利主体的利益都会得到体现和尊重,更容易获得长远的发展。如果要建立理想的自媒体传播版权环境,平衡各方利益,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消除权利主体在实现其权益时所受到的“噪音”干扰,强化“先授权后传播”的意识,最终形成一种理想的自媒体传播版权利益关系(如图2)。[7]作者通过创作对作品享有创造权;传播者在获得作者授权的条件下,把采取了技术性措施的作品传播到社会;使用者可以通过合理使用或者获得许可这两种途径使用作品。只有在这样一种合理的模式下,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才能按照约定完成自己的创造、传播和使用。作者的创作才能够实现其价值,传播者才能因在社会推广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而拥有邻接权,使用者也才能最大化地使用作品,从而形成一种互相尊重、互相推动、互相完善的动态版权利益平衡关系。

图2:理想的自媒体传播版权利益关系

三、解决自媒体版权问题的路径

自媒体版权的问题可以从制度和市场两个层面去探求解决的方式。

(一)强化法律层面的制度支持

自媒体传播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需要法律层面强有力的支持。在我国现有的国情条件下,自媒体传播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版权制度的支持,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有力的行政支持。然而,在现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行条件下解决微信等自媒体传播版权纠纷问题时,我们仍体会到制度层面的相对滞后、执行层面的相对无力。

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出台附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加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其提交与修改的程序相当复杂和严谨。因此,版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度的出台必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十分慎重,在时效上较难及时针对微信公众号传播中的一些新矛盾提供保障,无法与自媒体产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

为适应媒体格局的变化,为新形势下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大环境,2015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但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这九条通知,内容上主要还是希望大家能够遵纪守法,自觉树立版权意识,对自媒体版权实践仅能起到宏观的指导作用,对解决具体版权争议的作用相当有限。

鉴于自媒体作品侵权具有取证难、侵权主体不易确认及版权归属不易判定等特殊性,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条文对微信等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还没有特别细化的规定,显然还不足以适应现代媒体的发展环境。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完善和细化《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部门执行力,从法律和行政层面共同坚守我国版权保护的底线。

(二)增强市场层面的平台管理

想要从根源上解决自媒体传播的版权问题,就要平衡新媒介技术环境下的商业逐利行为,维护各方的版权利益。商人的逐利本能必然会促使微信公众平台热衷于加强版权管理,探讨如何在自媒体环境下实现版权资源的效益最大化,进而平衡各方利益,建立和谐的传播环境,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提供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所以,从市场层面来说,平台是重构版权利益平衡的主力。

在商业趋势的催促下,2015年,微信公众平台试图进行严格的版权管理:1月22日面向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号发布公测新上线的原创声明功能,致力于维护作者权益,鼓励优质内容产生;2月3日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做作出处罚规定(见图3),并规定了封号以及其他处罚的细节范围;2月10日新增手机端抄袭举报流程;4月28日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微信公众平台一步步的详细规定,把原创声明、公示、手机举报以及其他一些功能汇集成一个系统。4月29日微信团队称,在《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发布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微信公众平台已累计删除侵权作品32000余篇,处罚497个公众账号,其中29个公众账号被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14个不是举报内容的权利人但确认举报他人抄袭的公众账号受到封号处罚。[8]可见平台加强版权管理有助于版权问题的规范化。

图3:微信公众平台处罚规定

三、结语

虽然微信运营商等自媒体平台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版权问题仍将存在。版权领域“维权成本高、惩罚力度低”的现实也将成为考验一些自媒体平台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一位名叫苏菲的知乎用户举报微信公众号“东京新青年”侵权时就遭遇了这种困难。《读者》也是被众多微信公众号盯上的“大户”,该杂志相关负责人表示,微信公众号原原本本复制我们的文章这样的侵权现象实在太多,很难进行一一追究。此外,账号被关闭也并不能实质性阻挡侵权行为。现在很多职业营销公司掌控着一些拥有众多粉丝的公众号,通过关联号猛推,很快就能达到被封公众号的粉丝数量;甚至在账号被封后,侵权者还可以再注册一个。这些现象都需要市场去不断探索解决版权问题的新方式。

虽然面临诸多版权问题,但总体来看,自媒体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市场的健康前行也将伴随一个新的版权利益平衡。寻求版权利益平衡是媒介变迁的必然阶段,需要制度和平台双管齐下,平台运营商将成为重构版权利益平衡的主力。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一些积极的动向:给原创的微信平台提供受众打赏功能,用户觉得文章好了可以进行打赏;技术层面上,一些微信平台利用技术识别系统剔除重复率高的上传作品等。对一些自媒体而言,这些努力源自市场动力,而这种动力也在驱使它们创造重构版权利益平衡的新历史。

[1]人民网.《2014年新媒体蓝皮书》:微信用户多中产 微博用户多草根.[EB/OL].http://cul.022net.com/2014/194/26/0627112911709876.html

[2]中国经济网.公众账号擅自传播文字作品 微信版权怎么保护?[EB/OL].http://www.ce.cn/culture/whyq/yq075/

[3]徐宁.一起版权“事故”碰撞出的文化格调[N].新华日报,2015-01-13.

[4]中国广播网.微信“新年签”上演版权大战 自媒体版权保护遇难题[EB/OL].http://china.cnr.cn/xwwgf/20150106/t20150106_517329072.shtml

[5]中国经济网.公众账号擅自传播文字作品 微信版权怎么保护?[EB/OL].http://www.ce.cn/culture/whyq/yq075/

[6]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账号擅自传播文字作品或涉侵犯原作者[EB/OL].http://www.zgbgwx.com/a/20140306/18590.html

[7]王志刚.论数字出版语境下版权利益平衡的重构[J].中国出版,2014(19).

[8]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428/21/20625606_466662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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