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适用保障机制和程序的完善
2015-07-22刘涛高俊娟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6期
关键词:禁止令
刘涛 高俊娟
内容摘要: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设置禁止令以来,在实践中,该制度适用率低、适用年份集中和执行监督不力等影响了禁止令价值和功能的实现。为了实现立法设立禁止令制度的本意,达到禁止令应有的效果,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适用禁止令的保障机制和程序。
关键词:禁止令 适用 保障机制 程序完善
禁止令作为一种综合性处遇措施,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刑事司法中广泛适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也尝试性地创设了这一制度。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首次对禁止令作出了规定。为配合实施,201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专门就禁止令的适用问题,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69条也含有禁止令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可以采用禁止令限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又对禁止令的适用作了专门规定。
从实践情况来看,媒体对禁止令的适用情况有所报道,尤其是《修正案(八)》刚颁布之时,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在第一时间适用禁止令,体现了各地法院对禁止令制度的广泛认同和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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