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解析
2015-07-21
中国商论 2015年26期
企业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解析
沈阳工学院 安洋
企业的视同销售也有需要同时满足税法法律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税法上确认某笔业务为销售时,会计账务处理上有时会出现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不同企业在相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上也往往存在差异。本文对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中是否确认收入进行了浅显分析与探讨,以期对会计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增值税
1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
1.1 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是指受托方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等方式,按照委托方提出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的行为。例1:2015年3月2日,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将10台电脑委托给乙公司销售,乙公司按甲企业规定价格销售,售价为5000元/台,成本为2000元/台,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乙公司按协议售价的8%向甲企业收取代销手续费。甲企业于3月5日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3月乙公司将电脑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全部售出,不含税销售额为5万元,双方已经结算款项,乙公司按5%的税率缴付向甲企业收取的代销手续费营业税税费。乙公司应作出如下会计处理:
(1)3月5日,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5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50000
(2)乙实际销售商品,把代销清单给甲公司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应付账款—甲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3)收甲公司的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贷:应付账款—甲 8500
(4)结转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50000
贷……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