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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品种审定存废之争

2015-07-21苗冉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27期
关键词:制度企业

苗冉

2014年5月26日,丰台区王佐镇“世界种子大会品种展示基地”种子展示

2015年7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第二会议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种子法》)座谈会,讨论激烈。

争论主要集中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两方面,前者分歧较大。

中国农科院作物所玉米系主任、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玉米分会副主任张世煌,在这次关乎品种审定命运的座谈会上发言。

他后来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我觉得我都蒙了,一些发言人说,全世界都在搞种子审定制,但其实欧洲国家实行的是登记制而非审定制。

而支持品种审定制度者,则强调其在种子流入市场前的“把关”和“指挥棒”功能,以及加入WTO之后作为“保护屏障”的重要性。

如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立秋认为,之所以要在主要农作物品种上保留审定制度,“一是种业市场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很多种子企业不守规矩,不负责任;二是大部分种子企业没有自己完成品种试验的能力;三是用种农民对种子没有辨别力,受广告宣传影响大,一旦出事就找政府。”

“通过审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品种的安全性。”他对本刊记者说。

作为全球第一农业大国,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已连续三次发文扶持国内种业,明确种业是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新《种子法》被期望正本清源,对抗“种业危机”。而品种审定存废之争,更将影响“中国良种”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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