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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媒体融合进程中的版权保护

2015-07-15张雷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媒体融合

张雷

[摘要]在媒体融合进程中,版权资源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和信息传播使用过程中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角色、地位愈发重要,合法使用版权,加强版权保护刻不容缓,版权登记、版权交易是推进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抓手。

[关键词]媒体融合;版权保护;版权登记;版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 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50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5)09-0106-02

[本刊网址] http://www.hbxh.net

当前,媒体融合已驶入快车道,媒介形态、功能、传播手段、所有权、组织结构等要素均呈现深层次的融合。在这种背景下,版权资源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和信息传播使用过程中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媒体从业者应积极思考、探索实践版权的保护,加大对版权的合理使用力度。

一、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版权是人类无差别的智力成果的创造,在促进知识的积累与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某种意义来讲,版权是一种财产,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版权的合法、合理使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关乎对知识深加工的认同、关系到对科技创新的鼓励褒扬。媒体融合进程中,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都要重视版权资产管理,管好版权资源,重视原创保护,盘活存量资源,防止版权资产沉默。

二、目前版权使用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部分新媒体版权意识淡漠

加速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相互借力、共谋发展已成为各方的共识。传统媒体借助新媒体技术、渠道等优势,可扩大作品受众面,提高媒体影响力,更有效地占领传播阵地。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回避的是版权使用纠纷日益突出。受制于发展过程中软硬件的欠缺,一些新兴媒体采编力量薄弱,原创作品寥寥无几,为提高网站点击量,获取非法利益,传播的作品多是对传统媒体原始的复制、翻版,传统媒体很多高质量的新闻作品一经面世,便会遭到一些网络媒体的非法转载,或篡改标题,或部分”洗稿”,无视他人著作权,把发展建立在大量侵权盗版基础之上。

(二)传统媒体版权保护有待加强

传统媒体采编力量较强,不乏优秀作品问世。好的作品,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凝聚了采编人员的心血,具有独创性、唯一性,受著作权法保护。一些传统媒体对于新兴媒体采用其内容和链接的行为,虽多有谴责或严重声明,但如要采取司法手段,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财力,进入诉讼程序后,还面临取证困难、损失难以精确测算等问题,诸多因素导致真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版权权益,并且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传统媒体正面临内容被无限、无偿复制转载的困局。费时费力生产的内容却为他人网站贡献巨大点击率,“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一下子成了别人家的”问题日显突出,严重挫伤了原创积极性,应引起业内高度重视。

(三)自媒体亟待版权保护约束

自媒体是指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目前主要以微信、微博为代表。一些微信公众号,拥有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为吸引读者,提高浏览量,扩大广告收益,刻意去转载、抄袭一些优秀原创作品,这实际上已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作者许可进行传播的,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转载文章或其他作品时未标注作者署名,甚至篡改原作的,则同时构成对作者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三、一些思考

(一)借鉴先进经验加大版权保护

任何媒体作品,均投入一定的创作成本,目前一些媒体从业者对于的他方来源的稿件使用,自始至终无版权保护意识的约束,“信手拈来”的后果是重创了著作者积极性,加速新闻作品质量下滑,互抄互转带来的点击量、阅读量的上升终究是“昙花一现”,盲目的发展终会面临“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难堪局面。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无论是立法抑或司法实践,都有一些可借鉴的、较为成熟的做法。以普利策新闻奖为例,全球各地的读者可以便捷、较为全面地从其官网获得获奖作品的相关信息,但是其它媒体如不经授权擅自采用其内容或链接,则构成侵权行为,不得不面对侵犯著作权、不公平竞争、商标淡化等一系列诉讼,付出高额赔款。

我国对版权保护的力度正逐步加大,在政府和著作权人的共同努力下,一些侵权媒体“拿来主义”的路注定是越来越窄。2014年,为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逐步建立健全授权使用付费机制的精神,作为拥有《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特别关注》和荆楚网等11报12刊5网站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从维护版权权益、制止网络非法转载的角度出发,公开发布版权保护声明,主张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逐步建立健全授权使用付费机制。可以预见,“传统媒体辛苦种草,新媒体免费放羊”的局面必将得到不断改善。

(二)加快推进版权登记制度

版权的交流和使用应体现契约精神,政府部门应通过法律和市场两只手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和纠纷,创造良好环境,体现契约精神,促进产业发展。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的著作权虽然是自作品完成其权利即自动产生,但尽早地进行原创作品版权登记,则可在法律程序上进行进一步确权,及时、必要的版权登记是发现非法剽窃、转载、播放等行为是进行索赔的有力证据,有助著作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都要高度重视版权登记,通过合法的法律登记途径,以确认所有权属关系。

就湖北省来讲,2014年全省作品版权登记达2015件,同比增长近80%,武汉城市形象标志(LOGJO)、大型动画片《中华鲟历险记》、中国作协重点扶持项目《倾城》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著作权人的版权登记意识逐步增强。

(三)借助版权交易实现双赢

版权保护,理应堵疏结合,多管齐下。版权所有,不等于版权独有,不等于栏目、节目垄断,就目前市场而言,单纯通过版权垄断进行经营很难,垄断模式很难维系用户海量需求,所有的创作者应该以开放的心态看待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合作,只有借助版权交易平台,实现传播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才是媒体融合背景下的生存王道,只有把握市场需求,生产、交流更好的产品,才能赢得更多的受众。

2012年,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湖北省成立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该中心是继北京后第二家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在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与有关知名作家、艺术家、专家教授及版权产业单位签订版权代理协议或达成版权合作意向近200起,涉及版权作品超过5000件,这种推进版权产业做大做强、跨越式发展的做法,同样可以推广、复制到其他地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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