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审美中不同表演形式的审美特征
2015-07-13谭巧
北方音乐 2015年14期
谭巧

【摘要】音乐表演中,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表演形式有着不同的演出效果。作曲家要么为了追求新奇的演出效果,要么出于实际需要,有意将乐曲进行不同表演形式之间的互换。改编曲本身能做到不辱没原作,不失原意,已经不是易事,如果能更胜一筹,可谓是佳作。本文将以《夕阳箫鼓》为例,谈谈音乐不同形式中的音乐美。
【关键词】音乐表演;改编;钢琴;管弦乐
在音乐表演中,相同的乐曲片段,如果运用不同的表演形式,往往会获得有着不同的演出效果。 概括起来,音乐的表演形式可分为人声类、器乐类两个大类。
人声类:独唱:由一人演唱,往往用乐器进行伴奏,也可由另外的演唱者进行伴唱。齐唱:是指一种集体形式的歌唱,所有演唱者唱出相同的旋律,也就是一个声部的群唱。 重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演唱人员,采用不同但有联系的两种旋律,分工合作,去演唱同一乐曲。合唱:也是一种集体的表演形式。与齐唱不同的是,合唱需要演唱出不同的声部,以达到和声效果。 通常由指挥人员进行指挥,分为乐队或器乐伴奏的合唱和无伴奏合唱两种。
器乐类:独奏:一人演奏一件乐器。齐奏:多种乐器同时演奏一个声部。 重奏:不同种类的乐器,同时进行演奏,要求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声部,分工合奏。交响乐:使用大型管弦乐队的编制,演奏作品(奏鸣曲和交响套曲)。协奏曲:由一件乐器与乐队配合,进行演奏。常见的协奏有小提琴协奏、钢琴协奏、大提琴协奏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