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建国初期的热河地契
2015-07-13马骏骁
城市地理 2015年7期
马骏骁
摘要:地契是允许土地买卖时的法律凭证,该项措施一直延续至建国初期,是当时土地政策的实物资料和真实写照。本文对这张建国初期的热河地契进行了介绍,并对当时土地买卖的乡俗、政策等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地契;热河;建国初期;政策
地契是土地买卖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书证据。地契一般由卖方书立,其中载明土地的段落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买卖价格或典、买条件等,并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土地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文件。地契又分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私下签订未经官方验证的契据称为草契或白契;契约订立经官方验证并纳税,且由官方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统一印制的契尾,即成了官契,也俗称红契,只有官契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地契订立完成后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由买方保存。土地买卖一直到1953年11月《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还可进行,且在买卖土地时仍然需要书写地契。
热河是中国旧行政区划的省份之一,1914年2月划出,1955年1月撤销。位于目前河北、辽宁和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地带,包括现在河北的承德地区、内蒙的赤峰地区和辽宁的朝阳、阜新地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龙县仍属热河省。1956年1月1日青龙县由热河省划归河北省,属承德专区。1960年5月3日撤销承德专区,青龙县划归承德市。1961年6月23日复设承德专区,青龙县还属之。1970年承德专区改称承德地区,青龙县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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