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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抓好三个体系建设争当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

2015-07-13郭庆海

新长征 2015年9期
关键词:吉林省现代农业农户

■郭庆海

(作者:中共吉林省委财经办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调研时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他特别强调,要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使现代农业成为重要的产业支撑。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强调指出,要着力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努力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吉林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要积极落实总书记的指示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突出抓好现代农业三个体系建设,争当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

一、突出抓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立在大农业视角之上,是大农业内部相互联系的各个生产部门的集合。从横向的角度看,农业产业体系包括了农(种植业)、林、牧、渔各业,是依据不同的资源或劳动对象所形成的不同的农产品生产部门。从纵向的角度看,包括了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相关的生产与经营部门,是以农业为基础、由农业的前向部门和后向部门联结而成的再生产系统。产前部门以各种生产要素的供给为主体,包括现代工业部门提供的各种生产要素,以及金融、信息、技术形态的要素供给。产后部门包括了农产品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生产和服务部门。纵向角度所展现的农业产业体系,充分彰显了开放性、社会化的生产联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其系统的整体性,释放出多元化的功能,包括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生态功能等。

吉林省作为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农业大省,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迈出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步伐,在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同时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5年提出了建设粮食大省、畜牧业大省和农产品加工业大省的发展目标。2008年进一步提出了建设五大产业的目标。经过多年的发展,吉林省已经初步形成了农业、畜牧业、林业、特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五大产业格局,粮食生产总量位居全国第四位,人均粮食占有量位居全国第二位,人均肉类产量位居全国前三位,农产品加工业成为全省的第二大支柱产业。与此同时,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业也得到较快发展。但从农业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来看,目前吉林省的农业产业体系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结构上尚存在显著的差距。因此,应从省情出发,在三个方面着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是做强农业优势产业。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资源特点,要根据资源禀赋的不同,突出发展优势产业。就吉林省而言,农、牧、林、特、渔各业中,不可能平行发展。相比较而言,农业中的粮食,畜牧业中的肉类,园艺特产业中的人参、鹿茸和中药材是吉林省的优势产业,要因地制宜地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东部地区重点打造人参、鹿业、食用菌、林蛙、中药材等特产业优势产业带;中部地区重点打造玉米产业带、优质水稻产业带和以肉牛、生猪、肉鸡为主的畜牧产业带;西部地区重点打造杂粮杂豆产业带,以肉羊、草原红牛为主的草食畜禽型产业带。同时,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等向优势产业带聚集,促进生产要素在空间和产业上的优化配置,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格局。此外,在发挥农业提供食物和原料功能的同时,注重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支持发展都市农业、旅游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兴业态。

二是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业大省,吉林省与其它农业大省的不同之处是,吉林省是以玉米为主要作物的粮食大省。玉米不同于其它任何一种粮食作物的优势在于,它具有多元功能,既是粮食作物,又是饲料作物,还是具有巨大加工价值的经济作物。这一资源特点决定了吉林省必然要成为农产品加工业大省,不仅玉米本身是极好的加工原料,而且以玉米资源为基础的畜牧业的发展,又进一步为加工业提供了畜产品原料。吉林省的玉米人均占有量为937公斤,位居全国第一,比世界上最大的玉米主产国——美国还多出25公斤,比产粮第一大省黑龙江省多出184公斤,肉类产量近20年来一直位列全国前列,禽蛋产量每年100多万吨,调出量位居全国首位。同时,吉林省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和生态环境等,十分有利于生产高质量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进而使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不仅具有资源丰裕的优势,还有资源优质的优势。目前,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出现低迷现象,并不意味着农产品加工业前景暗淡,其中既有宏观市场问题,也有宏观经济政策问题,更有产品结构问题。就吉林省自身而言,更多的是要在农产品加工业深度开发、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上破题和着力。具体来说,应当重点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做长产业链条。尽管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但就整体而言,尚未走出以初级产品为主的阶段,除少数几家企业有深加工产品外,其它多数企业还都是在初级产品领域徘徊,产品附加值不高,对市场震荡的承受力低。因此,必须通过有效的市场引导政策、技术开发政策以及产业支持政策,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第二,做强产业集群。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有9000多家,具有精深加工能力的不到6%,必须改变这种分散格局,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的路子,形成纵向延伸成链、横向积聚成群的集群化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好中央提出的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的政策,注重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建设,采取有效的产业政策,创造优质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业大型领军企业,打造资源配置合理、区域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第三,做优产品品牌。就吉林省现状看,在把优质农产品做成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浪费了许多优质的资源。人参近年来经过整合,品牌效应已经初见成效,但优质大米、优质肉产品和优质特产品的品牌还没有形成。要通过资源整合、政策倾斜,加快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利用品牌的引领和凝聚作用,形成以品牌带产业、以产业促品牌的良性循环,实现由优势资源、优势产品向优势产业的跨越。第四,做实利益联结机制。农业产业化是农产品加工业稳定发展的组织形式,而农业产业化的内在生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然而就现实而论,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的关系停留在松散的买卖关系阶段。农民合作社和农户仅仅是农产品原料的供给者,难以分享龙头企业在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不强。国内外经验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在塑造利益共同体上下功夫。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原料生产供给者相互参股,构建股份合作的产业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共同体。调整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把对企业的扶持逐步转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共同体的扶持,让农户共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利益,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

三是做大农业服务业。与传统农业不同,现代农业是一个开放的生产系统,高投入、高产出,与农业外部的其它部门形成密切的联系。外部生产要素的流入和丰富的农产品流出,造就了发达的农业服务业。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农业服务业生成、发展和壮大的过程。我国农业服务业占农、林、牧、渔的比重仅为3%,而发达国家都在10%以上。农业服务业的发展不足,是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的表现,因此,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在做大农业服务业上着力。在整合目前农业服务业市场的基础上,培育龙头型服务企业,提高农业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只有培育龙头型服务主体才有利于稳定市场,有利于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农业服务业主体成长的基础上,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服务有规范,产品有标准,质量可追溯。着力破解农业服务业的短板,目前,农业服务业短板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金融服务;二是公益性技术服务;三是大宗农产品销售服务。这些短板严重制约着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制约着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制约着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制约着我国重要农产品的市场稳定,以及国家对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调控能力的建设。突破这些短板,将会使我国的农业服务业进入新的发展层次,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二、突出抓好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与其它物质生产部门不同,农业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特殊生产部门,由此也使农业面临着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要从农业这一根本特点出发,着力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投入产出能力,使农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基础。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体系上进入了高投入高产出的阶段,使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与产出能力显著提升。吉林省作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农业基础设施和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上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与现代化目标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从吉林省省情出发,抓好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必须在强化四个支撑能力上着力:

一是加强耕地支撑能力建设。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目标和首要任务就是要保障粮食稳定增产,这是吉林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基础。保障粮食稳定增产根本在耕地,核心是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吉林省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70%,如果把这些中低产田改造一半,就能提高12%的粮食产量。吉林省挖掘粮食稳定增产的潜力在于怎样把这些中低产田改造成高标准农田。把握好国家提出到2020年建成8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政策机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下大力气,争取有大突破。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做好总体规划,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在粮食主产县打造一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玉米高产创建示范方、水稻高产创建示范方。此外,加强耕地支撑能力建设,还要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黑土地保护治理,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逐步提升。

二是加强水利支撑能力建设。水是吉林省粮食稳定增产的最大限制因素,在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缺水与丰水的年头粮食产量落差可在40%以上,在一定意义上说,水利保障就是粮食丰产保障。吉林省大多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历史欠账较多,近40%的大型灌区节水工程不配套,主要江河水资源利用率只有17%。加强水利支撑能力建设,在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上,加强末级渠系建设投入力度,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此外,创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三是加强农业机械化支撑能力建设。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农业机械化并不只是简单地替代劳动,解决劳动力不足或降低劳动强度,更为重要的是,农业机械是先进技术的载体,诸多先进技术物化在机械设备中,机械化的过程就是先进技术推广实施的过程。目前,虽然吉林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6%,但是还存在着农机规模偏小、农机结构不合理、农机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加强农业机械化支撑能力建设,要在兼顾普通家庭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农机作业需求基础上,把握好农业机械发展的大中型化、高性能化趋势,特别是要通过农机经营使用模式的创新,为先进的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开辟道路,努力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四是加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农业现代化的本质是科学化,科技是农业现代化的灵魂和主线。吉林省是耕地资源并不富裕的省份,建设稳固的国家粮食安全基地,主要是通过科技进步,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农业科技进步取得了巨大成就,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广泛普及,使农牧业产品产量呈现成倍增长。但从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看,农业科技作用发挥得还不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破解,如农业科技创新缓慢,推广乏力,科研成果束之高阁难以落地,农业科研机构设置与布局条块分割、功能分割、空间分割等。加强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支撑能力建设,重点要抓好三个能力建设,即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和农民的科技应用能力。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分割、空间分割的格局,以自然区划和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农业科研院所资源整合,构建符合生态区域分布、产业发展需求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在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建设上,加快构建“一主多辅”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发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推广主体作用,使所有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都能接受先进农业技术的覆盖。在农民的科技应用能力建设上,重视农民的职业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尽快改变目前农业生产经营粗放的状态,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先进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

三、突出抓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建设现代农业不仅需要生产力层面的跃升与革命,同样需要生产经营组织层面的创新与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是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的过程,同时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过程。目前,农村空心化、农户兼业化、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谁来种地”问题越来越突出,抓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在眉睫。抓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应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我国农村改革的最大成就在于破除了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了以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家庭经营制度。事实证明,家庭经营制度既符合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又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经验显示,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使用和社会化生产并不存在任何冲突,相比较而言,家庭经营是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然而,在实践中,仍然有人怀疑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对家庭经营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在现阶段,坚持家庭经营制度就要认真搞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地稳定在农民手里,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土地经营权的主体。要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的改革,建立一个土地所有权明晰,承包权稳定,经营权流转通畅的农村土地制度,为农业现代化打下稳定的农村土地制度基础。

二是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中,经营规模是决定农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但由于各国农业资源禀赋的不同,使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在家庭经营的规模上差异很大。北美国家的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将近200公顷,欧洲国家的农户经营规模在20公顷,而在人多地少的东亚国家日本,农户的经营规模仅有2公顷。这些国家都是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小规模并没有成为现代化的障碍。不断提高农户的经营规模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建设现代化的农业角度来说,固然希望尽快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的规模竞争力。但由于资源禀赋的限制以及农村剩余人口转移能力的限制,决定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必然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进程。任何急于求成的做法,都将损害农民的利益,并使农业发展遇到挫折。在现阶段,不能简单地用效率尺度来评价土地经营规模,适度规模经营的合理尺度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所经营的土地足以使其获得一份与城市居民大致相等的收入,使其有能力稳定地从事农业生产,并有较高的投入积极性。就吉林省而言,在现阶段农户经营10-15公顷的耕地,可以实现且可以满足农户有一份不低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适度经营规模。

三是依法合规地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是与家庭经营相辅相成的组织形式,是对家庭经营的一种必要补充,也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中的共同选择。在我国全面确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后不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开始出现,至今已有30年的发展历史。到去年年底,我国农民合作社已经达到126万个,吉林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5万个。就数量而言,农民合作社的覆盖已经达到较为宽广的程度,但就质量而言,多数农民合作社还未达到应有的功能和规范。相当多的农民合作社并没有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有名无实,操作不规范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代农业中,推广普及农业技术、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合作金融等,都需要农民合作社的参与或组织。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必须把农民合作社的内涵发展作为重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出的法律规范,推进农民合作社向内涵方向发展,特别是在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加强管理。政府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成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导者和规范者。注重发挥民间公益性机构和学者与志愿者对农民合作社的引导作用。

四是准确无误地把握农业企业的发展方向。农业企业是现代农业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经营主体之一,其所发挥的作用是其它经营主体不可替代的。农业企业分布在多个经营领域,但由于农业的特殊性,使农业企业的经营领域需要进行合理定位。世界各国基本都是实行家庭经营制度,农业企业不可能成为土地经营的主体。中央政策已经明确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由此决定了农业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其特定的领域。就基本功能定位而言,农业企业主要从事农户没有能力做、做不好的那些生产经营活动,例如种子繁育、开发性生产、规模化养殖、农产品储藏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同时,农业企业要发挥对农户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带领农户进入市场,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就现实情况看,真正需要农业企业去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发达,主要分布在农业的产前和产后领域。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要形成互补关系,而不是互竞关系。那些农民能够做并且可以做得很好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粮食和园艺作物生产,要让农民去做,而不是农业企业去与农民争资源、争市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只有在功能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才能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的稳定,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早日实现。积极支持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适合它们发展的领域,特别是农业的产前产后领域,通过有力的产业政策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农产品运销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切实发挥农业企业对广大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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