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档案在诉讼案件中的重要书证作用
2015-07-10姜喜军
卷宗 2015年1期
关键词:档案
姜喜军
摘 要:血液不是产品,它只能来源于人类个体捐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尽管目前血液安全已经达到极高水平,但是输血可能导致很多不良反应和风险也是不争的事实。作者通过对两例真实并具有代表性的输血后感染梅毒案件进行分析,阐述了档案在诉讼案件中起到重要的书证作用,提出日常工作中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全面档案管理体系,加强关键点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加强诉讼过程中形成材料的效果评估,更好实现档案服务社会的基本功能。
关键词:档案;诉讼;书证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血液及制品被广泛应用于临床,目前血液检测技术已经采用第4代ELISA和核酸技术,虽然病原体的检测灵敏度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从控制病原体感染的角度来说,血液安全已经达到极高水平。但是,输血如同一把双刃剑,救治病人时,任何一种药品不能替代;而血液不是产品,它只能来源于人类个体捐献,输血可能导致很多不良反应和风险也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国内因输血后感染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的事件频频发生,血站常常成为诉讼主体出现在诉论案件中。
1 典型的诉讼案件
2005年4月北京市王某因贫血住院,当日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第二天上午为其输血400毫升,4月11日下午王某被告知患有梅毒,王某认为因医院输血感染梅毒,故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各项费用30万元。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因病人输血导致感染梅毒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受害当事人精神抚慰金10万元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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