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申报应实现“全”与“力”并行
2015-07-10毛晓刚
小康 2015年9期
关键词:制度
毛晓刚
干部管理由“抓重点”转向“全覆盖”后,光有庞大数量的干部申报信息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夯实基础性社会治理制度,只有这样,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等制度的效力才能发挥得更大
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陆续启动了科级干部申报个人事项的新政策。对于这一举动,政界学界和公众舆论多给出了正面评价。可以说,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新常态下,尤其是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很有必要进一步收紧、加密制度的笼子,推动干部管理由“抓重点”转向“全覆盖”,为实现更有效的源头治理夯实基础。
干部信息完备,底数清晰,是管好干部、有效治党的必要条件。其中,经过近20年探索实践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一项基础性安排。近年来,这项制度不断完善成熟,越来越显示出前所未有的重要性,不仅信息价值、管理价值和监督价值日益凸显,也有助于提升政党治理和政权治理现代化水平。与此同时,党内也好,公众也好,对干部监管进一步从严从细的呼声愈发高涨。各界都在呼吁,干部申报制度要“去虚存实”,真正长出“牙齿”,管用、用好。
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的干部申报制度也确实在加速织密、不断强化,体现出更为鲜明的中国特色。从覆盖人群来看,我国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申报,这样的广度要远大于其他国家的申报主体范围。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如果今后进一步扩展到科级干部,申报主体数量将更为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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