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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聚敛想象

2015-07-09

南方周末 2015-07-09
关键词:纳税

罗志田

古人说,凡“财利之说兴”,则“聚敛之臣用”。反之亦然

按孟子的说法,士可以无恒产,一般人则不可无恒产。古代中国实行“士治”的小政府模式,国家似也带有士人的特点,即国可以无恒产,而藏富于民,民富则国强。梁启超1897年就曾说,“民无恒产则国不可理”,是古今中外“有国者之通义”。稍后的报纸也说:专制之君“最不相宜者,则干涉民之财政”。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皆欲为民整顿财政”,结果是天下大溃。故“无论其用意之为善为恶,而君位皆不能保”。

此说揭示出那时朝野的一个想象性共识,即中国是因“专制”而致民信不足,故不能像立宪的外国一样征收大量赋税而民不怨;若能实行立宪,推行公开的预算决算制,并实施正确的“理财”方法,就可以立刻改进。这是晚清的一大变化,即在中外竞争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人逐渐疏离于“民无恒产则国不可理”的传统思路,在不知不觉中转而信奉“国无恒产则国不可理”的观念,倾向于政府直接理财。

梁启超到1910年就说,当时政府的税收政策不够“科学”,故虽“竭泽而渔”,“所得不能增数千百万,而举国已骚然”。若“遵财政学之公例,以理一国之财,则自有许多,可以绝不厉民,而增国帑数倍之收入”。他自己就拟出一个《中国改革财政私案》,说施行后“每年得十万万元之收入,殊非难事”。这数字约等于那时国家岁入的三倍,极具吸引力。但其明言,所谓理财,便是广辟“新税源”,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论当时民间是否有这么多钱,骤增数倍税收而百姓还可以安然接受,确实需要非常丰富的想象力。

类似的想象以前也有。元代中书右丞卢世荣就曾建议:“我立法治财,视常岁当倍增,而民不扰。”皇帝诏下会议,礼部尚书董文用问,“此钱取于右丞之家耶?将取之于民耶”?如果取诸民,则“民财亦有限,取之以时,犹惧其伤残”。若“尽刻剥无遗,犹有百姓乎”?就像牧羊,原本每年剪毛两次,若改为每日剪毛,主者必“悦其得毛之多”,然而“羊无以避寒热,即死且尽”,则毛从何来?卢世荣不能对,此议遂罢。

可惜清末对外竞争的压力太大,又缺少董文用这样的大臣,故“理财”建议常为朝廷采纳,各类征收频出,不久就真正举国骚然。其实春秋时孟献子即提出,大不与小争利,故“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礼记·大学》曾引此言并指出:“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若有“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盖“得众则得国”,故国以德为本,以财为末,长国家者当知“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的道理。

唐代陆贽曾本此精神上奏说:“理天下者,以义为本,以利为末;以人为本,以财为末。本盛则其末自举,末大则其本必倾。”若想方设法侵削人民,不啻“为天子取怨于下”。自古德义立而财货不给,皆不致“丧邦失位”;反之,德义不立而财货可保,都难以“兴邦固位”。按《新唐书·食货志》的说法,“盗臣诚可恶,然一人之害尔;聚敛之臣用,则经常之法坏,而下不胜其弊”。聚敛之臣的危害,即出现朱子所说的“伤民之力”,也就破坏了国不与民争利的“经常之法”。

不过,《新唐书·食货志》也观察到,凡“财利之说兴”,则“聚敛之臣用”。窃以为反之亦然。而清末的聚敛之臣,又多一新的思想武器,即已经“成功”的外国事例。那时鼓动增加税收者,常说“欧美纳税重于吾国,人民应尽义务,多取之不为虐”。以桐城文著称的马其昶在1910年上奏说,欧美纳税重于中国确是实情,但“今日中国之民,其应享利益,何一事可比泰西”?若不效其人民应享利益而“独欲效其纳税”,恐“宪政成,而陛下之赤子无噍类矣”。

到1911年初,杜亚泉也警告说:“国运之进步,非政府强大之谓。”若随意“增加政费,国民之受干涉也愈多,国民之增担负也愈速。干涉甚则碍社会之发展,担负重则竭社会之活力。社会衰,而政府随之”。马其昶表述的大体是“民无恒产则国不可理”的传统见解,杜亚泉则具有国家(state)依赖于社会的新知,尤属睿见。这在那时或有些超前,但当年就为历史所证明。

(作者为历史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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