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流量”该怎么罚
2015-07-09
徐上
他们会为“偷流量”退一赔三吗?这不是做梦吧!
买来的智能手机,刚一开机就发现里面已经预装了数十个软件,不仅占用大量的内存,而且还会偷跑流量,还有很多“流氓”无法卸载。
2015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向市一中院正式起诉天津三星、广东欧珀(OPPO)公司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这次“公益诉讼案”,得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公开支持。巧合的是,7月2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应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侵害消费者权益事实明摆着,社会舆论也是一边倒,初看好像消保委是赢定了这官司。但再细想一下,且慢高兴,我看这诉讼的结果很“悬”。消保委败诉,这肯定不会发生,但要判消保委赢也很难,难就难在厂商如何赔偿。
2015年7月5日,央视新闻《每周质量报道》曝光苹果手机偷跑流量:每月可偷60元流量费,从报道上看手机预装软件“偷流量”不是少数,“不偷流量”的才是少数。
那么问题来了,对此类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该怎么处罚?是像“红牛,给你一双翅膀”广告语一样,因喝了没长翅膀,所以被告广告欺诈。红牛同意支付1300万美元赔偿,过去10年,在美国买过红牛的消费者都可以获得10-15美元的赔偿。或者像国外的公益诉讼一样,罚得厂家倾家荡产……
当然,这似乎只是美好的“想象”。在国内,消费者大多温柔敦厚,岂会像刁民那样惯于“狮子大开口”?所以,料想多数消费者不会要求按新消法“退一赔三”。手机生产商要能象征性退还“偷流量”的钱款,大伙也会心满意足的。至于这个“偷流量”会不会牵出网络供应商这个“帮凶”,而网络供应商会不会最大限度地“回馈”消费者,更是让剧情添加戏份,让消费者充满了美好的期待!这样看来,我大胆预测,法院很可能搞庭前调解,手机厂商也会大大方方地道个歉,再做个保证“下不为例”的承诺……谓予不信,请君拭目以待!
嘿嘿,等您收到“偷流量”的退款的那一天,请记得为拙文点赞、打赏!
(作者为上海市工商学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