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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重要会议

2015-07-07

中国民政 2015年8期
关键词:文明绿色生态

清明·重要会议

3月9日,民政部召开2015年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

政治局会议首提绿色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绿色化”概念首次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十八大提出了“新四化”即“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现又强调“绿色化”,并且将其定性为“政治任务”。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会议强调,必须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必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必须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群众基础。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必须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随着“绿色化”概念内涵的日益丰富,其辐射领域亦不断扩大,它是一种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还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国际竞争新优势。民政部门着力推进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就是对“绿色化”实践最有力的诠释;“绿色化”的顶层布局也必将引领和推动殡葬事业迈向新的台阶。

民政部要求继续推进文明祭扫 生态安葬

民政部3月9日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出席会议并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今年殡葬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

第一,保证清明祭扫平安有序。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假日以来,各地积极主动应对群众集中祭扫压力,连续多年实现了平安清明的目标。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指示精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安全保障抓早抓细抓实,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一是强化祭扫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大检查,做好祭扫高峰期祭扫场所、关键区域的巡查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基础管理,强化应急处置准备,严密防范殡葬服务场所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密切与公安、交通运输、工商、林业、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环境。三是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清明期间殡葬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强化服务单位内部管理,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完善集便民服务、政策宣传、社会监督于一体的殡葬服务平台。

第二,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清明节是人民群众祭拜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良机。民政部将于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国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地也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引导人民群众过一个文明而有意义的清明节。一是积极推广文明低碳祭扫方式。要坚持“文明低碳”理念,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组织特色活动,推广文明祭扫方式,引导祭扫从倚重实物实地向注重精神传承转变,将清明祭扫与传承逝者精神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民俗文化内涵结合起来,努力把殡葬服务场所打造成为传承人文精神的平台和凝聚血缘亲情的纽带。二是广泛开展生态安葬主题活动。要针对清明前后骨灰集中落葬的风俗习惯,将骨灰安葬与植树绿化、生态保护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活动,因势利导转变群众“重敛厚葬”“入土为安”等传统墓葬观念,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殡葬改革宗旨集中体现到葬式葬法改革成效上来。三是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要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手段、宣传内容、宣传平台,加强与媒体、公众的良性互动,讲好殡葬行业的故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三,提高殡葬工作法治化水平。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之年,也是殡葬工作深入贯彻两办《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力求取得进展和突破的重要一年,任务十分繁重。要按照部里“以法治建设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法治建设,努力把殡葬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一是树立法治思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殡葬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且要正确而为,坚持一以贯之的殡葬改革方针,科学合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同步推进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审批和建设,依法加强遗体处理、丧事活动、殡葬设备用品等方面的管理,坚持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三位一体、互为支撑,殡、葬、祭各环节改革配套衔接、协同并进。同时,也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民政部门在殡葬事务管理中的权力边界,在清单范围内依法完善执法程序,细化裁量标准,重点规范建设公墓行政许可和违法殡葬行为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不得随意增加执法程序要件,不得法外设置处罚种类、擅自改变处罚幅度,不得直接采取强制火化或强制平坟等越权执法行为,确保殡葬管理于法有据、运行规范,确保殡葬改革健康有序、行稳致远。二是完善法规政策。积极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紧紧围绕殡葬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深入推进葬式葬法改革,推动建立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殡葬为民服务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同步推进地方性殡葬法规创制,积极开展殡葬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制度探索和创新,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细化制度措施。另外,要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及时启动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为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提供基础保障,为殡葬改革提供载体和依托。三是健全治理机制。殡葬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推进难度大,需要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殡葬治理机制。要坚持典型引领与基层带动相结合。既要深入贯彻两办《意见》精神,抓住党员干部这一“关键主体”,也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第一线”作用,特别是要加强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推动殡葬改革作用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实现立足基层凝聚共识与党员干部示范引领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要坚持源头预防与服务保障相结合。针对殡葬行为的特殊性,把管理重心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预防、源头治理上来,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把建设好服务设施、落实好惠民政策作为推行殡葬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不断增强殡葬改革的感召力和吸引力。要坚持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既要牢固树立尊重群众、服务群众的执法理念,多采取说服教育、疏导化解、柔性服务等方式,逐步转变群众思想观念;也要坚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殡葬管理秩序,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行政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依法治理违法殡葬行为,切实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依法施治与道德教化相结合。积极发挥德治在殡葬活动中的熏陶、教化、激励作用,大力弘扬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尊重自然、热爱生命等现代人文精神,引导人们以更加文明、生态、理性的方式寄托哀思、弘扬孝道、传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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